首页 会员服务:18613300628 人才服务:13466576209 资质热线:13391509550(官微同号)

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1-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20】11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总建设用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本次招标的二期项目占地面积约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93万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地下2.83万平方米(2层),地上9.1万平方米,地上共21层,总建筑高度90.45米。地上建筑的1至5层为裙楼,基地面积为8385平方米,裙楼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裙楼以上6至21层为2栋独立的塔楼,单栋塔楼的单体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外装饰、消防、道路排水、绿化、路灯、围墙、门卫、综合管网(水、电、热、消防报警联动)等;不含内装饰。

2.2建设地点:自由大路与十堰街交汇处;

2.3计划投资:50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土建、外装饰、消防、道路排水、绿化、路灯、围墙、门卫、综合管网(水、电、热、消防报警联动)等;不含内装饰。

2.5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按照相关建筑工程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完成过类似项目的勘察和设计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4 投标单位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7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IMG_256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日至 2021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勘察负责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8)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和中标金额);(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9)勘察、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同时提供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类似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10)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5日10时00分,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邢君毅

电  话:1375668783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联系人:齐超

电  话:0431-846100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