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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和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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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和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和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020-330282-48-03-1329982011-330282-04-01-193018  ,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文件审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慈溪市行政区域,途径坎墩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逍林镇 

2.2规模及投资:项目西起西二环路,东至寺马公路,长8.0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敷设形式采用高架+地面道路,其中上层高架采用双向六车道,宽26米;下层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高架、平面和立体交叉互通、沿线平行匝道、地面道路改建外侧地面辅道等,一期工程投资估算297000万元,其中建安费236700万元;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投资估算65900万元,其中建安费31900万元

2.3标段划分:1

2.4设计文件审查周期及服务要求:共计35日历天发包人提供审查资料且发出审查指令算起),其中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审查15日历天,施工图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审查20日历天

注:一期工程和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分别根据以上时间分别提供相应成果

2.5招标内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及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包括设计文件中的概(预)算审核勘察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审查能力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本单位人员1名。

3.4 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电子招标资料与备案的纸质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效力。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1251700分。只有从网上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225日上午 9 30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二楼第  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2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2021224下午17:00时前。【注: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号: 20100022896718900051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2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1224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2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2021224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2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1224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4疫情防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11  

联系人:干工                                  

 话:0574-63082058                       

 真:/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4

     人:陈工、胡工、潘工

       话:0574-6301096163989821

       真:0574-6301096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投标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与最新公布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名录或名称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满足下列要求:

20131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完成过一条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含【单座长度2.5公里及以上公路桥梁】的设计或设计文件审查业绩

注: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201311以来主持过一条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含【单座长度2.5公里及以上公路桥梁】的设计或设计文件审查任务

注: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