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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工业园区孵化园建设项目(江安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江安县工业园区孵化园建设项目(江安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第三次) (项目名称)已由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发改投资(2020)49号和江发改投资(2020)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安新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江安新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发改投资(2020)49号和江发改投资(2020)5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江安县工业园区孵化园建设项目(江安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第三次)施工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江安县阳春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1.江安县工业园区孵化园建设项目(江安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12600㎡,一期厂房13栋建筑面积约159300㎡,配套建设市政道路、管网、防护绿化、路灯亮化等配套附属设施;2.江安县工业园区孵化园建设项目(江安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二期)新建二期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68000㎡,配套建设市政道路、管网、防护绿化、路灯亮化等配套附属设施。最终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一期项目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已完成 0 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文件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企业,其中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3-05 00:00 至 2021-03-11 23:55 ,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3-25 10: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