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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拘留所改扩建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那曲市拘留所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市拘留所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己由西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那发改投资[2020]22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那曲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那曲市

规模:1#拘留用房431.8平方米,2#拘留用房431.8平方米,辅助用房83.2平方米,改造维修工程以及硬化、新建围墙等附属工程。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至少1个海拔350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09100020200615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06091000202006152359,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7021000,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塘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3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

8.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5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的规定要求。

8.6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复印件在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7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四家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8.8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9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致使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8.10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承诺书附件格式);(2)、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提供壹正贰副的纸质标书(每份文件内容应和线上投标的投标文件一致),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每份文件内容应和线上投标的投标文件一致。

8.11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藏建招【202058号)的通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

8.12进入交易中心的各投标单位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解除隔离观察证明,在进入交易中心备查、否则不能进入交易中心。

8.13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类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有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瑞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中路10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祥云华府

邮编:851500

邮编:850000

联系人:旦增桑珠

联系人:李女

电话:14718928880

电话:1776052065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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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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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