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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二次)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二次)已经由拜发改综字[2019]2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拜城县妇幼保健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05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拜城县双拥路以北、众泰路以西。
    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3464.18平方米:地上面积:3464.18平方米:地下面积:0平方米:建筑高度:20.7米:地上层数:4层:地下层数:0层:建筑等级:二级:绿色星级目标:无:结构类型:框架:基础类型:条形基础:减震隔震.隔震:抗震设防级别: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8度。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529003904001743001001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二次)
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图纸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0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投标人须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两个网站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7月07日 10时00分 至 2020年07月26日 20时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3.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3.自2020年4月7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广联达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阿克苏政府网发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拜城县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拜城县胜利路26号
地址:
阿克苏市新城区民主路62号和谐家苑1号楼201-1商铺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丁兆平
联系人:
艾丽
电话:
09978692856
电话:
1529231555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5050779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