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来水厂工程(二期)-净水厂一阶段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40001041006740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自来水厂工程(二期)-净水厂一阶段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并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五)自来水厂要求”章节中,所指“投标人”为工程开工后的设备厂商,不是指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本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时暂时不需提供材料设备相关的资料。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