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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潭城市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潭城市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全力推进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202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新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平潭自贸区西航路西侧,海坛东路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145平方米(约13.72亩),建安工程费约8307.3347万元。新建1幢建筑,建筑主体为7层,裙楼建筑为2-3层,建筑总高度为24.5m,其中1-2层层高4.2m3层层高3.9m4-7层层高2.9m。总建筑面积211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55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525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88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75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10855㎡,配套设施面积645㎡,地下室建筑面积588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设计范围包括:对现状勘察报告进行审查并结合实际地形及设计要求提出意见、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二次深化(含所有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景观、智能化、室外总体、二次装修、标识标牌等内容)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BIM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并给出CAD节点大样图。

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景观、智能化、室外总体、二次装修、标识标牌等内容具体发包范围以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为依据,发包人批准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工程量的增减。

采购范围包括: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经甲方确认的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4073347元,其中包括,设计费包干1000000,暂定金额为7500000(包含:暂定金额专业工程2500000元、暂列金额为5000000) ,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8307334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480日历天(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起至完成施工许可证止为报建时间,不计入总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日期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等的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人防、消防专项验收报告中确定为合格最后日期为准;上述工期(总工期)已包含节假日、政府行为引起的停工工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详招标文件规定。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名,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岚综委(2018111 号文件采用评定分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1日0830分至2020年8月27日17时30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ptggzy.pingt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单位介绍信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技术文件封面。

5.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注: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进行登录账号操作(未注册的投标人需进行注册登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进行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可在http://ptggzy.pingtan.gov.cn//zygg/1111.jhtml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操作手册》或咨询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23165427)。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区交易平台将为投标人生成报名回执,本项目实行纸质评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执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到开标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招投标人未通过区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法有效参与投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闽建筑[2015]29号文规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平潭自贸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平潭金井湾支行(投标人自行选其中1家银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账    号: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一份报名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ggzyfw.fj.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ptggzy.pingtan.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营运中心5#19,邮编: 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6160929,传真:/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综合楼B6,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511402964@qq.com

电话:0591-87811129,传真:/

联系人:边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http://ptggzy.pingtan.gov.cn/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楼南附楼5

联系电话:0591-231220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