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露采原矿仓库迁建项目(施工)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10801100108001
本招标项目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19条修改如下:21.19承包人应提供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原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有矛盾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