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福宁湾滨海新城基础路网建设项目监理(重新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福宁湾滨海新城基础路网建设项目监理(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人民政府、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政文〔2019〕328号、霞发改审批〔2019〕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滨海新城。
①霞浦县滨海新城空海大道(塔山路-湖滨北路)、沙洲路(赤岸大道-空海大道)、洲洋路(赤岸大道-空海大道)、上沙东路(世纪大道-湖滨北路)道路工程。
空海大道是新城路网骨架六条主干道“三纵三横”中的一纵,道路红线宽度为 40米,按城市主干道建设,设计车速 40 公里/小时。本工可设计段,起点接塔山路,经世纪大道、洲洋路、沙洲路,终点接湖滨北路,路线长 1138.11 米。洲洋路为新城内的联系干道“一横两纵”中的一横,道路红线宽度为 30 米,按城市次干道建设,设计车速 40 公里/小时。本工可设计段,起点接赤岸大道,经上沙东路、终点接空海大道,路线长 770 米。沙洲路红线宽度为 24 米,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支路,西起赤岸大道,往东经上沙东路,止于空海大道,路线长 736.49 米。上沙东路红线宽度为 24 米,是一条南北走向的城市支路,本工可设计段,起点接世纪大道,经洲洋路、沙洲路、沙溪路,终点接湖滨北路,路线长 1045.49 米。本子项设计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电力管线、绿化景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②塔山路(空海大道-滨河路)、滨河路(空海大道-湖滨北路)、世纪大道(上沙东路-滨河路)道路工程。
塔山路是新城路网骨架“三纵三横”中的一横,道路红线宽度为 30 米,按城市次干道建设,设计车速 40 公里/小时。本工可设计段,起点接空海大道,经东利路,终点接滨河路,路线长 695 米。滨河路红线宽度为 18 米,是一条南北走向的城市支路,道路沿三河走向,北起空海大道,经东利路、塔山路、世纪大道,往南止于湖滨北路,路线长 1419.2 米,设计车速 30 公里/小时。世纪大道红线宽度为 18 米,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支路,本工可设计段,西起上沙东路,经空海大道、东利路,往东止于滨河路,路线长 1092.36 米,设计车速 30 公里/小时。本子项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电力管线、绿化景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③湖滨北路道路工程
项目拟建的湖滨北路是新城路网骨架六条主干道“三纵三横”中的一横,道路红线宽度为 40 米,按城市主干道建设,设计车速 40 公里/小时。起点接赤岸大道,沿天后湖北侧,经上沙东路、空海大道、洲洋路、滨河路、规划支路、塔山东路、塔下路,终点接滨海路,道路全长 2999.42 米。本子项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电力管线、绿化景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下浮4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92391.37万元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8468613.64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根据监理人员现场实际派驻人员签到情况,依据闽监管协[2015]13号文件《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5最低工日标准的50%计取监理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95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1日 00:00:00至2020年8月26日 00:00:00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最新版本(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伍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详招标文件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太康路 105 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160123555,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359039099,传真:/
联系人: 叶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九大馆博物馆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