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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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驾服务中心大楼室内二次装修工程、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受理中心室内二次装修工程、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驾服务中心室外零星工程等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40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全装修。地面原有玻化砖利旧清洗 ,天棚采用硅酸钙板、铝扣板、原定刷白,墙面采用刮腻子涂料,走廊、茶水间、电梯厅墙面采用瓷砖贴面, 其余个别房间装修详见图纸。地面原有玻化砖、门窗玻璃、踢脚线、入口大门外墙面瓷砖利旧清洗 ,天棚采用硅酸钙板、铝扣板、石膏板,墙面按立面图索引装修做法,具体装修详见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造价403.4949 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造价403.4949 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3494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19]50 号)及《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 〔2019〕22 号文的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 号) 要求执行,其中:
(1)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的,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不适用”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不适用”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行)》(闽建[2016]5号)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25日08时00分至2020年08月31日18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09月04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或③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规定执行);或④采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9月0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463号
邮编:/
电子邮箱:385629117@qq.com
电话:0595-87367558
传真:/
联系人:庄国兴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qzdhzbzj@126.com
电话:87367865
传真:0595-87862999
联系人: 王一俊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禹洲城市广场大厦
联系电话:0595-8788756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