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3502030201158521001001H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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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10-13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线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0-10-13 09: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是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0-10-13 09: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350200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区)招标办备案。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轨道交通 3 号线沿线市政改造(岛内段)工程思明段(监理)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9.16“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府原因(包括但不 限于改变土地用途、调整规划、调整 线位、站位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延期、停工、被取消等, 不属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监理服务费的结算以厦门 市财政审核中心的 审定额为准,并以厦门市财政将相应款项拨付至甲方帐户作为甲方向乙方支 付的前提,乙方对此无异议。”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府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土地 用途、调整规划、调整 线位、站位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延期、停工、被取消等,不属甲方违约, 乙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监理服务费的结算以业主或第三方审核为 准,并以厦门市财政将相应款项拨付至甲方帐户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前提,乙方对此无异议。”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9.31.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 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费用以 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修改为“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 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费用以业 主或第三方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本工程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现修 改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均做相应 修改。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 09月 21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 09月 21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