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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天津地铁9号线110KV主站无功补偿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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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002020104004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20]100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地铁9号线110KV主站无功补偿系统改造项目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津发改备【2020】2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446 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筹及其它资金:1446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2座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地铁9号线110KV主站无功补偿系统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2座,包含2座110KV主变电站无功补偿系统重新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等内容。,总投资额1446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东丽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地铁9号线110kV主站无功补偿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招标范围:天津地铁9号线110kV主站无功补偿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为负责9号线2座110kV主站无功补偿系统既有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房间照明、空调及配套工程施工、设备房间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本标段投资额1220.3526 万元。总投资额1220.3526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0年12月01日 至 2021年11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至 2020年11月05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0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00分, 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文件;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招 标 人: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世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99号
邮政编码:300451 联系人:吕大全 电话:022-85568596
传  真:022-85568579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林坚(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集团B座206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韩青 电话:23243779-2103
传  真:23243779-8057
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吕大全
电话:022-85568596传真:022-85568579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99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田力勇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