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阿瓦提县永鑫商贸城至四中(延伸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瓦发改函【2020】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瓦提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瓦提县永鑫商贸城至四中(延伸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5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瓦提县内 2.工程规模:新建道路500米、路沿石2500米、排水管网400米、绿化、信号灯等配套基础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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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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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0时00分 至 2020年11月25日 20时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3.招标文件价格: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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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2.投标人须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两个网站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3.自2020年4月7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广联达电子辅助评标系统。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阿克苏政府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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