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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丁青县物流中心二期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昌都市丁青县物流中心二期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CDZB-2020070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丁青县物流中心二期项目二次招标已由西藏丁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丁发改项管【20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昌都市丁青县鹏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申请扶贫产业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07.32平方米,共3栋,单栋建筑面积2002.44平方米及附属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昌都市丁青县;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1020201116,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www.xzcs.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111020201116,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www.xzcs.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12011000,地点为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区外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及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区内企业应进行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

8.3、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区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在藏备案委托代理人)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及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并盖公章。

8.4、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中标单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时限: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否则招标人有权利视为放弃中标。

8.5、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

8.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票据由代理机构当场提供,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被接受。

8.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证书须提供原件。

8.8、本项目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910日下发的《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号)》文件精神,取消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    

8.9、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招〔2017256号)和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藏建招〔2018161号)文件;

8.10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8.11 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12 本项目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务必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做出承诺(承诺格式自行编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都市丁青县鹏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丁青县县城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昌都市启齿花园23单元7-2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1-8495-0806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