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资质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五年(2015~2019)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现招标公告资质要求修改为: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五年(2015~2019)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32号
联 系 人:王朝阳
电 话:15692247286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瀛科大厦6层603
邮 政 编 码: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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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文杨
电 话:13662187760
日 期: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