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3502110201162780001001Y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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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试验室要求: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执行)。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11-16 09:00:00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0-11-16 09:00:00 |
文件开启方式 | 在线开启 |
评审办法 | 记名投票法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集美新城北站片区 1#排洪渠、2#排洪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阶段 勘察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4章-第 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条款号 9 补充合同条 款-2 其他补充条款一、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0.3、10.4 定金、进度款种“(1) 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 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30%;”修 改为“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 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50%;”。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0 年 11 月 11 日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0 年 11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