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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棚户区配套箱涵工程无标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巴青县棚户区配套箱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ZJZB-202000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青县棚户区配套箱涵工程已由巴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发改【2020447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青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巴青县棚户区配套箱涵工程;

2、工程规模:建设塔杰路(1-2.0*1.5511.10米、国道3171-2.0*1.5208.00米、外接箱涵(1-1.2*1.235.00米、沉砂池30.00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5、建设地点:巴青县内;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计划工期:13个月;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具备类似房屋建筑附属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单位只能对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121000分至202011181800,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xbtb.gov.cn/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11121000分至202011181800,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x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210时00,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塘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和《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八、其他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招〔2017256号)和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藏建招〔2018161号)的规定要求。

3.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复印件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注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带“无欠薪”证明原件到开标现场,未提供原件按废标处理。

4.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明确自20191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5.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6.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附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人须带承诺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未提供原件按废标处理;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内容一致。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7.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藏建招【202058号)的通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投标人须带承诺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未提供原件按废标处理。

8.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0.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及《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056号)的规定要求。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青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众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巴青县达尔塘路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24105

  编:852000                                 编:850000

 

联系人:尼玛土加                            人:钱先生

 

  话:17308969899                           话:1354706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