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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尼玛县藏医院建设项目无标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那曲市尼玛县藏医院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JY-NQ-2020004

一、本招标项目经尼玛县发改委(项目审批单位)以尼发改〔202018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那曲市尼玛县藏医院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

2.3建设规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质量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投标保证金:10万元。

三、资质资格要求 (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报名)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房建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企业近三年(2017至今)应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1116日至20201120日,登录http://www.xzzbtb.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071000,提交到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那曲市羌塘大厦十一楼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七、其他

7.1区内、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3]119号和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

7.2藏建招【201936号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

7.3 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及补充文件的规定要求。

7.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7.6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7本项目执行藏建市管【2020119号文;取消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3)其他评审项(投标企业在藏独立注册法人履职情况)及赋分值10分。修改总分值为90分。 

7.8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羌塘大厦十一楼)。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9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3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10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5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哈达滨河花园西区13单元404

联系人和电话:李先生 1388661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