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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海区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建议书已经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投函[2020]208号,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一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按照《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静海区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静审投函【2020208号),项目选址位于静海区大丰堆镇后明庄供水厂院内,新建施工地址勘察孔一个,进行全孔取芯,深度为600米;采集原状样164个、扰动样15个,同时对岩芯进行保存。新建分层监测孔15个,其中包括地面标1个、分层标9个(其中8个兼做水位长观孔)、孔隙水压力观测孔5个;最深孔监测深度为600米,累计进尺为2592米,地质鉴别孔进行物探曲线测井,获取自然电位、梯度电阻率、电位电阻率、声波测井及自然伽玛5条曲线,工作量为600米,全部标(钻)孔进行孔斜、孔深测量,要求每50米测井斜一次,共计约150点次,常规试验包括颗粒密度、液限、塑限分析、渗透系数、含水量、钻土颗分、砂筛分、压缩、抗剪、容重等。特殊试验为高压固结试验。岩矿测试总计为742件。同步实施设备安装等附属工程建设。

2.1.2 本项目计划工期:2020年1217日至2020年1231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静海区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施工标段名称:静海区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工程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项目选址位于静海区大丰堆镇后明庄供水厂院内,新建施工地址勘察孔一个,进行全孔取芯,深度为600米;采集原状样164个、扰动样15个,同时对岩芯进行保存。新建分层监测孔15个,其中包括地面标1个、分层标9个(其中8个兼做水位长观孔)、孔隙水压力观测孔5个;最深孔监测深度为600米,累计进尺为2592米,地质鉴别孔进行物探曲线测井,获取自然电位、梯度电阻率、电位电阻率、声波测井及自然伽玛5条曲线,工作量为600米,全部标(钻)孔进行孔斜、孔深测量,要求每50米测井斜一次,共计约150点次,常规试验包括颗粒密度、液限、塑限分析、渗透系数、含水量、钻土颗分、砂筛分、压缩、抗剪、容重等。特殊试验为高压固结试验。岩矿测试总计为742件。同步实施设备安装等附属工程建设。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静海区大丰堆镇后明庄供水厂院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地址灾害防治施工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近五年(20162020年)具有完成或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复印件或竣工报告复印件)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7~2019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招标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0年1119日至2020年1125日,每日9时~12时00分,14时00分~16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2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汇款,请使用公司账户)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信诚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2240101040004927。

4.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hengletj@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4.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现场踏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3日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发布。

  标  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东兴北道 1 号 

   系   人:张工

        话:0222894805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一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02-1006

 政 编 码:300160

电子信箱:hengletj@163.com

   系   人:张悦

        话:02283698039

        期:2020年1118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0225879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