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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青静黄排水河橡胶坝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海区青静黄排水河橡胶坝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议书已经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津静审投[2020]431号)批准,所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一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项目在青静黄排水河(静海段)桩号9+717处新建1座双向斜坡式橡胶坝,橡胶坝坝长约82.4米,坝高4.5米,坝底板高程-0.5米,坝顶高程4米,项目建成后,橡胶坝以上河段蓄水量为178.7万立方米,项目预估总投资2184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静海区静海区青静黄排水河橡胶坝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共计两个标段,

①设计招标,设计内容为初步设计、招标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满足相关审查需求,设计标段名称:静海区青静黄排水河橡胶坝工程项目(设计部分),招标编号:HLZB-SW-2020-008

勘察招标,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勘察标段名称:静海区青静黄排水河橡胶坝工程项目(勘察部分),招标编号:HLZB-SW-2020-007。

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

2.3计划服务周期:

1)计划设计周期:签订设计合同后30天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初步设计阶段: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10天内,完成本合同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合同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2)计划勘察周期

签订勘察合同后30天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设计部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③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专业不限)且在有效期内

近五年(20152020年)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复印件或竣工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7~2019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招标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勘察部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以上测绘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③ 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近五年(20152020年)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复印件或竣工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7~2019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招标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每日9时~12时00分,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汇款,请使用公司账户)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信诚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2240101040004927。

4.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类似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hengletj@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4.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3日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静路17号

人:尹桂强

  话:0226859002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一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02-1006

邮政编码:300160

电子信箱:hengletj@163.com

人:张悦

  话:02283698039

  期: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