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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配套建设(含污水处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配套建设(含污水处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GZGC2020-09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配套建设(含污水处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202088号文件批准建设、晃发改招标核字2020053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监督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配套建设(含污水处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2.2  项目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各乡镇;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改造垃圾中转站2座、建设原有6座中转站入场道路及场地硬化1200平米;建设全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含分类垃圾桶5500个;拆除垃圾围(屋)2000个、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1370个、建设垃圾分类宣传亭137个。加上农村原有存量资产6座中转站(含需改造2座)、2辆对接车和1000余个垃圾桶,共同组成本项目体系。服务范围覆盖新晃县全县农村共计137个村级建制单位,5个居委会,2960个村民小组。

2.3.2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77.82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698.09万元。

2.4计划工期设计和施工共计12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90天。

2.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招标范围:

包括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配套建设(含污水处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最终预算以财评金额、结算以审计金额为准)。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令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单位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 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施工单位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备市政行业(含给排水或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配备要求: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3.1款至3.3款要求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方; 

2)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牵头人之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有关格式。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中,不接受以保函、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开户名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城东支行

1)投标人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需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窗口电话:0745-2719307。

6.2 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登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1126日至2020年11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自行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登陆并在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监督机构

本次招投标活动监督机构为 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45-622756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新晃侗族自治县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1352565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怀化市新湖天桥头武陵城世纪花园主楼C座24楼

     人: 王先生

   话: 0745-221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