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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革勒车镇集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ZGGZY2020112501-0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革勒车镇集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 来凤县展和改革局来发改审批【2020】340、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革勒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来凤县革勒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革勒车集镇规划区域内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拟改造集镇道路4条,其中:规划一路宽18.5米,长814.9米,规划二路宽20米,长682.6米,规划三路14米,长133. 2米,规划四路宽21米,长191.1米;拟新建集镇道路1条,即规划五路宽6.5米,长328.9米;拟新建群众文体活动场地1处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等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1699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施工工期80日历天,自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计划开工日期  2020.12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1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和经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委托第三方具有造价资质单位预算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2按施工图要求对项目提供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1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

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造价编制(含该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可除外)、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2.5.2工程造价工作内容

按照现行工程造价原则完成本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范围内的工程造价。

2.5.3施工总承包内容

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集镇道路的路基路面、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管网、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及群众文体活动场地的建设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等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管网、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2)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相关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业绩要求

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2015年1月1日起)应具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

3.4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1年(2019)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enshi.gov.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1126日至20201130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enshi.gov.cn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12169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lf.eszggzy.cn/lfweb/)、来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来凤县革勒车镇人民政府     

    址: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革勒车镇中心街4号

  张先生

    话:186722521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寨小区1栋1单元202

  人:田先生     

    话:0718-8299128  13477900983 

2020年1125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