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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城镇(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秭归县县城橘颂小区、平湖小区、长宁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秭归县城镇(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秭归县县城橘颂小区、平湖小区、长宁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19]59号、45号、46号、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企业自有资金、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本招标项目秭归县城镇(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秭归县县城橘颂小区、平湖小区、长宁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秭归紫昕国有资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秭归县城镇(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秭归县县城橘颂小区、平湖小区、长宁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①法院住宅小区停车场②盐业公司住宅小区停车场③原安达西住宅小区④县农行原邮电住宅小区停车场⑤谭家坝停车场改造⑥县农业局黄果路住宅停车场⑦县林业局住宅停车场⑧党校宿舍住宅小区;

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①县公安局住宅小区停车场②工商银行住宅小区停车场③职教中心丹阳路住宅停车场④县疾控中心办公住宅停车场⑤丹阳路公安住宅停车场⑥县企业局、司法局、燃化局住宅小区⑦电视台立体停车场地面改造⑧科技馆后立体停车场地面改造

2.2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24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岗位专业必须为市政、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市政道桥、市政公用中的一项。如职称证书岗位专业不在上述专业之列,须一并提供所学专业符合上述专业的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予以认定;

3.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各1人,施工员、安全员各2,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须提供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2020年9月-2020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可按人社部发(2020)11鄂人社发(20204文件规定的免征、延期缴和缓缴等相关政策执行)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8投标人信用分值须在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和秭归县建筑市场诚信查询平台(秭归县人民政府网站秭归县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查询投标企业信用分值,取其中较高分值作为投标单位企业信用评审依据,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信用分值计为80分;

3.9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若投标人同时成为两个标段的中标人,则默认其放弃二标段中标资格。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17时30分至2020年12月1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分别为:一标段: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二标段: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2188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会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1号开标室公开进行。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的时间(20201218830-930分)内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进行开标,在解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或没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01125日。

九、联系方式

人:秭归紫昕国有资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9

人:向林峰

联系电话:187717667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秭归县车管所综合楼5楼

人:郑彩莉

联系电话:1897253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