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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澄清文件(招标变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不变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14、15页信息化工程 签字或盖章要求:将“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人(造价人员除外)的CA印章签章”现修改为“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要求:将“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质章、公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现修改为“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 2、原招标文件第49页 A4.4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的评分标准中:将“智能化相关专业”现修改为“建设工程智能化相关专业”。 技术负责人职称的评分标准中:将“智能化相关专业”现修改为“电子信息智能化相关专业”。 其他主要人员的评分标准中:将“拟选派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资质等级:其中3人或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得重复,提供身份证、所有证书及本单位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原件;有得1分,不完全响应的不得分。”现修改为“拟选派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资质等级:具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其中3人或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得重复,提供身份证、所有证书及本单位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原件;有得1分,不完全响应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51页 A4.6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企业证书的评分标准中:将“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修改为“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现修改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工程量清单以澄清内容中的清单为准。 2020年11月30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