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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0路(东宝公园南路-象山大道)工程Z20路(东宝公园南路--象山大道)工程(招标公告)

 Z20路(东宝公园南路-象山大道)工程  (项目名称) Z20路(东宝公园南路--象山大道)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MZX-202012SZ-28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Z20路(东宝公园南路--象山大道)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关于Z20路(东宝公园南路-象山大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东行审发【2020】2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荆门市东宝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荆门市东宝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曦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荆门市东宝区长宁新城,北起东宝公园南路,南至现状象山大道。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Z20路(东宝公园南路-象山大道)全长1452.105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3622.36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Z20路(东宝公园南路-象山大道)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群工程、箱涵工程及交通工程建设,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5年12月至今)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的市政道路(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你单位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员注册指南》(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12 10 日至20201214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开标

6.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  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东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211室(东宝工业园长兴大道-东宝政务中心D4栋)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身份(招标人)和登录地区(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身份(投标人)和登录地区(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jingmen.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门市东宝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D3二楼

联系人:李科长     电话:0724-608979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曦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青年路长龙中央公园写字楼7楼

联系人:刘小艺     电话:15327495985

 2020 年 12月 10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