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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变更)

文件编号 E3502110201165820001001Y01
申请资格 具备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执行)资质;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12-26 09:0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0-12-26 09:00:00
文件开启方式 在线开标
评审办法 记名投票法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ied;}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2{margin-top:17.0pt;margin-bottom:16.5pt;}span.X2{font-size:22.0pt;font-weight:bold;}p.X3{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3{font-size:16.0pt;font-weight:bold;}p.X4{text-indent:21.0pt;}span.X4{font-size:10.0pt;}span.X5{font-size:9.0pt;}p.X6{text-align:center;}span.X6{font-size:10.0pt;}

资格预审公告

(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1. 招标条件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 E3502110201165820001 招标编号 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十三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20]4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天水路北侧及圣岩路西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新建排洪渠2条,总长约1782米。其中:圣岩路西侧排洪渠,起于圣岩路与珩丰路交叉口,止于圣岩路与仁德路交叉口,断面尺寸为11米×3米,长度约1260米,过规划及现状道路采用3×d2000排水管,长度20米;天水路北侧排洪渠,起于天水路与仑上路交叉口,止于天水路与圣岩路交叉口,断面尺寸为7米×3米,长度约522米,过规划及现状道路采用3×d2000排水管,长度140米

2.4. 投资总额: 10785.60 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9578.35 人民币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阶段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

2.5.2.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 完成基础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报告及后续服务;工程测量:满足排洪渠断面测量、结构及地下管网等工程测量要求;
2.5.2.2工程设计:排水明渠、过规划及现状道路排水管工程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排水明渠、过规划及现状道路排水管 (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1 待定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待定 月。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执行) 资质;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给水排水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0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12-15 09:00:00 2020-12-19 17:0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00 分至 12 00 分,下午 13 00 分至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经担保保证人电子签章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电子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万元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12-26 09:00:0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8.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各招标人(代理机构)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线下验证登记,在开标后根据截止时间前登记的结果录入开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节。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9578.35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99.35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http://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xmzyjy.cn)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9号国际航运中心E栋8楼

邮编: 361000

电话: 13235008772

传真: /

联系人: 林朝晖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六楼

邮编: 361012

电话: 0592-5318487

传真: 0592-6036009

联系人: 林清秒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 403795010400003330000000800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