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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莱河社区外环路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0年莱河社区外环路路面工程项目已由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20年莱河社区外环路路面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清发改发[2020]129 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莱河社区外环路路面工程

2.2.招标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2.3.建设地点:清原县县域内

2.4.资金来源:县政府投资

2.5计划资金: 43.6290万元

2.6工程规模:莱河社区外环路路面工程路线起点与南敖线K1+870平交,路线终点与南敖线K2+990平交,路线全长1170米,路面宽度7米。新建Gr-B-2E波形梁护栏1040米,标线143.3平方米,标志牌6套。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内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计划开竣工日期:108 日历天,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10质量标准:合格

2.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2017-2019)提供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类似(类似工程指道路工程)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项目网页截图)

3.3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合格证书;项目总工1人,须具备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证(B证);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要求最少1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机打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要求:

4.1购买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12月9日8:30至2020年12月16日16时止。

4.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长岭街30号(建设大厦六楼604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购买文件需携带的材料:投标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证(公路专业)、技术负责人(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交通厅颁发的安全考核证(B证))、交通厅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A、B、C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机打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上全部人员具有与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或报名材料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5.2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

5.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7.联系方式: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办公地址:清原县清河路     联系人:左军      联系电话:024-53023600

招标代理人: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长岭街30号(建设大厦六楼604室)

联系人:孙国萍         联系电话:    13081316169

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