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2061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资金来源为成品油税费改革支付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依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本工程建设里程预估共计2470公里(以实际批复为准),其中预估一级公路233.28公里,预估二级公路1983.29公里,预估三级公路196.63 公里,预估四级公路12公里,具体路线编号、路段预估里程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承诺以预估里程为准,如实际里程有增加,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成果得到相关部门批复(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并达到报批标准)。
2.3 质量要求:报告编制深度达到《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通运输部2010年178号)要求。
2.4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编制、评审、报批服务工作。
2.5安全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无人员伤亡,安全生产零事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各标段的主要内容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预估公里数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 要求完成编制、评审、报批服务工作。 |
2470km |
515.57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资格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应同时满足:
A、投标人须完成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公路改扩建项目或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加累积150公里以上(含 150公里)。
B、投标人须独立完成不少于1 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3)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因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
(4)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6时00分至2021年1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在线缴纳文件费。
4.3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投标要求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须含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同时须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5.4 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保证保险方式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5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开标时间:2021年1月25日10时00分。
6.2现场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本项目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25086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51-5363220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陈飞 温智伟
电话:0451-82364702
电子邮箱:hljszb1_cf@163.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资格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
注: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条。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应同时满足: A、投标人须完成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公路改扩建项目或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加累积150公里以上(含 150公里)。 B、投标人须独立完成不少于1 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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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条。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求 |
(3)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因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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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书面承诺函。
2.其他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条。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具有公路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其他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条。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价也相等时,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办理了工程保险。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4份。 (15)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6)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4份。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本项目不适用)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取消资信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 20 分 技术能力:0分 业绩:20分 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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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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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编制思路 |
1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认识,表述一般的,得9分; 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的, 得10-13分;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的,得13-15分。 |
|
难点重点理解及其对策措施 |
12分 |
对重点、难点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分析一般的,得8分; 对重点、难点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分析合理的,得9-10分; 对重点、难点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分析深入、透彻的得11-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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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工作量与计划安排 |
8分 |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工作量与计划安排分析一般的,得5分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工作量与计划安排分析合理的,得6-7 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工作量与计划安排分析深入、透彻的,得 8分。 |
||||
质量保证措 施、进度保证 措施、安全保 证措施 |
5分 |
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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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承诺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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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项目负责人为研究员级高工的,加2分; 个人资历中,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提供一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养编制业绩,加1.0分,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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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路线分项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得 1 分,有以项目负责人或路线分项负责人身份参与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业绩,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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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 职称得 1 分,有以项目负责人或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身份参与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业绩,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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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分项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 称得 1 分,有以项目负责人或桥涵分项负责人身份参与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业绩,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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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 称得 1 分,有以项目负责人或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身份参与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业绩,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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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编制分项负责人: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部 甲级造价工程师得 1 分,有以项目负责人或估算编制分项负责人身份参与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业绩,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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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1、E2=0.5,投标价最低得分为O分。 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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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类似项 目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2 分; 每增加 1 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公路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加 2 分,最多加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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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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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3 分;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 为AA级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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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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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近五年(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人员佐证资料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业绩佐证资料须提供合同及可研批复关键内容页的复印件,业绩的佐证资料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含里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履约信息”等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进行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信、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