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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国太村委三产安置用地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宾州镇国太村委三产安置用地场地平整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宾州镇国太村委三产安置用地场地平整工程 已由 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宾发改项字[2020]367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 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宾阳县宾州镇机电市场项目用地东面
建设规模: 总占地面积为113886.94㎡,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其中清除表土35296 m3,回填土方量195958m3 )
合同估算价: 578.716410万元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65 天(日历天)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02月至2021年04月。
2.2 招标范围: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2.3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 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建筑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 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 项目经理: 具有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年1月5日0时00分2021年1月27日 9时30分(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2021年1月27日 9时30分 ,地点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s://www.nnggzy.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宾阳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监督电话:0771-8256703)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代理机构: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A座10层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A座10层01、02、03、04、05、10、11、12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陈海滨
联 系 人:
 何海斌
电  话:
 0771-8256115
电  话:
 13005911830
传 真:
 
传 真:
 0771-566551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665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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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