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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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XCJPSDHLTBJ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将招标文件P12第1.4.3条“(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修改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二、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 标 人:新昌县儒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月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