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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大道(原S358线惠阳新圩至东莞清溪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招标变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

1、新清大道(原S358线惠阳新圩至东莞清溪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已发布,按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形式通知各投标人。现以补遗书形式将最高投标限价通知你们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佰叁拾肆万零伍佰捌拾玖元整  8340589  元)。

最高投标限价由竞争部分金额和非竞争部分金额组成,其中竞争部分金额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柒佰捌拾万零伍拾贰元整  7800052 );非竞争部分金额(服务绩效酬金)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肆万零伍佰叁拾柒元整  540537 ),投标人必须按 540537 元填报,否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非竞争部分金额作为服务绩效酬金,由招标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支付给中标人。)

2、原招标文件P123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二、费用清单”

序号

分项服务

报价(元)

备注

1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2

建设项目信息化费

3

工程监理费

4

服务绩效酬金

非竞争部分金额

合计

注: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发布,系统默认投标人收到,投标人无需回复。

2、以上第1至3项分项服务报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须知表3.2.4条款各分项服务服务的最高投标限价。

3、第4项分项服务(绩效酬金)按第二章投标须知表3.2.4条款规定要求填报。

修改为:

序号

分项服务

报价(元)

备注

1

竞争部分

2

非竞争部分金额

服务绩效酬金

合计

注:第2项非竞争部分金额按最高投标限价中非竞争部分金额填写。

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补遗书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人:惠州市惠阳公路管理局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