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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人民医院康养医教楼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绥县人民医院康养医教楼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已由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发改社会【20207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扶绥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特别国债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扶绥县人民医院宿舍区内

建设规模:新建一栋康养医教楼。总建筑面积20353.75平方米,共12层,框架结构。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9275.2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550 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1  2 月至2022       8月。

2.2招标范围:依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2.2.1设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其中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变配电、电视、电话机网络系统)、通风空调、装饰(含二次装修)、智能、电梯、室外配套工程、绿色建筑设计等,不包含医用特殊装修、污水处理、外接水电及超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中的设计内容;

2.2.2 采购: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不包含办公、医疗器械等设备的购置等;

2.2.3 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拆除工程、绿色建筑增量;

2.2.4 EPC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2.5 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2.6 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桂建管201425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请于202115 83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系统(http://www.czjyzx.gov.cn/gxczzbw/)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不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2   5   9  30 分,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zjyzx.gov.cn)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扶绥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0771-7521999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扶绥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扶绥县新宁镇新宁街173号

地 址:

崇左市嘉苑小区H-15号3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包干事

联 系 人:

 罗工

电  话:

 0771-7521106

电  话:

 0771-3813399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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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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