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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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62.83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7页“限制投标的情形”中(14)由“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年(限定在 1 至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更正为:“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 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 1 至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222页注(1)由“以上人员应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等资料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的扫描件。”更正为:“以上人员应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等资料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等资料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