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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经济开发园基础实施配套项目兴盛街(石黄高速—渠北路)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藁城经济开发园基础实施配套项目兴盛街(石黄高速—渠北路)监理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藁城经济开发园基础实施配套项目兴盛街(石黄高速—渠北路)监理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 藁行审批复(2020)01-149003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丝弦剧场排练厅内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藁城经济开发园基础实施配套项目兴盛街(石黄高速—渠北路)监理

2.2、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包括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如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等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1170000分至20211132359(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同时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再点击“关注项目”,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

4.4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1280930分。

5.2开标地点: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28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现场投标。投标文件均需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202112809 30分至20211281000分),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CA 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振兴北路15号

联系人白雪松

联系电话:0311-865920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盛佳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筑业高新国际08B室

联系人:岳亚立

联系电话:0311-68021757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