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延伸项目(EPC)的澄清文件(招标变更)
- 招标项目编号:H4312000015020010000
- 发布日期:2021-01-18 00:00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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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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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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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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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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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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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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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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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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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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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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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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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辰溪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辰溪县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延伸项目(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财 务状况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现澄清更改为: 3.5.2 近年财 务状况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每个法人单位都须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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