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污水系统管网排查专项整治工程(第一批)水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E3201010367000081004
- 发布日期:2021-0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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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NJSL200622225504SG |
1. | 招标条件 | | | | | | | | |
本招标项目城北污水系统管网排查专项整治工程(第一批)已由南京市水务局以宁水建[2020]2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南京建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项目地点: |
| 招标内容及规格: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
|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范围为F片区整体和局部道路污水管道修复、渗漏及须提升检查井、混接点;其次对整个城北系统提质增效见效快的过河管、污水接入雨水管道或无出路的管段以及剩余的所有渗漏检查井的修复等内容,其中包含DN1500的过河管修复。本项目包含排水工程,道路开挖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 规模(估算价): 7200.00万元 |
| 工期(交货时间): 365日历天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3.1 投标人要求: |
(1)资质条件: |
(2)业绩要求: |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4)其他要求: |
①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②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5年[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500万元的市政涉水施工工程。 注: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多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多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数据的,承包范围以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③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④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⑤项目经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须提供近一年(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评标办法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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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总价(75分) |
投标总价
(75分) |
评标基准价C=A*K%,其中A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数修正值;K为权重系数,取值为90、90.5、91、91.5、92、92.5、93、93.5、94、94.5、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备用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固定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数修正值。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1%扣0.75分,每低于1%扣0.75分;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
施工组织设计(3分) |
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满分1分;
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满分0.5分;
3、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满分0.5分;
4、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满分0.5分;
5、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满分0.5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1.5分) |
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满分0.5分;
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满分0.5分;
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满分0.5分。 |
简述过河管修复中污水与河水的调排水方案和非开挖修复施工(4分) |
1、内容完整准确,调排水方案合理可行,满分2分;
2、非开挖技术重难点明确、施工措施合理可行,满分2分。 |
简述过河管开挖修复工程围堰支护的重点和难点(2分) |
内容完整准确,重点和难点分析到位,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满分2分。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1.5分) |
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满分0.5分;
2、河道施工中如何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满分1分。 |
项目经理答辩(3分) |
采用暗标闭卷,答辩题目由业主评委根据标段情况现场出3-5道不同的题目(并给出得分要点),评委会组长或评委会推选一名评委任意抽取1-2道题作为项目经理答辩的题目,所有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需参加答辩,不参加则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若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建设工程类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
2、安全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
3、技术负责人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所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扫描件为准,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
注:以上要求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一年(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表章节中。 |
其他评审(7分) |
企业业绩(1分) |
企业近5年[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有一项得1分,满分1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多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多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数据的,承包范围以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500万元的市政涉水施工工程。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
项目经理业绩(1分) |
项目经理近5年[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有一项得1分,满分1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多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多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数据的,承包范围以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500万元的市政涉水施工工程。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
承诺书(0.5分) |
投标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不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满分0.5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
奖项(0.5分) |
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近5年[2016年1月1日(含)]以来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质量类)或文明工地的,有1项得0.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质工程奖(质量类)或文明工地的,有1项得0.2分;满分0.5分。
(获奖证明材料,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文件或证书,有效日期以文件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同一工程,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从高级别的奖项赋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赋分) |
企业信用等级(4分) |
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值以最新公布的南京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赋分。南京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赋分参照南京市水务局文件宁水基〔2020〕390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信用等级AAA 级,信用等级分为4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信用等级分为3.5 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等级分为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信用等级分为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等级分为2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信用等级分为1.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信用等级分为1分。
无南京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的,信用等级分值使用最新公布的南京市建委当前启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仅限市政类)的分值进行换算(由百分制按比例换算为4分制)。
若以上两项信用分均无的,信用等级以B级(2.5分)计。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最新有效的信用分赋分。 | |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18日 15:49:37至2021年01月25日 15:49:00,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2/9 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
8. | 其他说明 | | | | | | | | |
8.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222.190.243.45/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3本标段中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按有效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偏差率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次序,确定前10名投标单位参与后续评标;如果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10家,则全部入围;未入围的投标单位,不进入后续阶段评审。(投标报价的偏差率的绝对值=100%×|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8.4项目经理答辩: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近一年(2019年12月-2020年11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答辩要求:答辩采用暗标闭卷,须符合暗标的要求,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或项目负责人等人员身份)或其他暗含有提示性的任何字符或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标识性话语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该项不得分。 8.5技术部分(暗标,不含项目经理答辩)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300页(含3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8.6信用承诺: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在全市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所有参与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需在项目开标前向南京市水务局递交相关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南京网站进行公示。本项目将不接受未进行承诺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市水务局开标前接收清单为准)。具体流程请参照南京水务网《关于实施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8.7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8.8近两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8.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8.10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11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需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8.12投标单位应提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
9.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建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 地 址: |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601室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顾旭杰 | 联 系 人: | 黄工 |
| 电 话: | 18752068342 | 电 话: | 13770935213 84401597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
| 开 户 银 行: | | 开 户 银 行: | |
| 账 号: |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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