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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1年县道及其他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招标公告)

海安市2021年县道及其他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安市2021年县道及其他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安市境内技术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县道及其他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县道养护里程约317.91公里,其他公路养护里程约35.279公里,总里程约353.189公里。对农村280座公交站亭、1500个公交站牌进行巡查管养。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海安市境内技术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县道及其他公路小修保养及农村公交站亭(牌)管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即2021XXBY1合同段

2.3养护承包期:一年,实际日期以养护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日期为准。

2.4质量标准:达到《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江苏省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及《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公交站亭(牌)所用材料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主要材质不低于2mm厚304不锈钢标准

2.5安全要求: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其他要求: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该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配备劳资专管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立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按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5号)的规定、关于印发《海安市交通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交工[2019]9号)的规定、关于印发《海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业务规范和职责分工》的通知(海治欠发[2020]3号)的规定、关于印发《海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海治欠发[2020]8号)的规定、关于印发《海安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海交工[2020]50号)的规定。

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海安市交通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交工[2019]9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低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至今,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两个或以上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施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或以上级别;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b.项目经理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是指:

原任职项目合同工期已满且如期完工;或原任职项目尚未完工(含合同工期虽已满但实际未完工的项目)但发包人已书面批准其变更撤离该项目(可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变更备案,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可撤离该项目证明文件原件)。

(6)其他要求:

①技术人员:3名,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专职安全员:1名,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③养护道工:90 名,必须具有熟练操作公路养护工作的技能

备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人拟投入的其他人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养护道工,下同)名单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填报,中标后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投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最多中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其中200元为系统收取),图纸每套售价/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调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d.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jszbtb.com)、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西路1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邮  编:226600                             邮政编码:226600

电  话:13813798488                        电    话:0513-81813576

联系人:许华                               联 系 人:陈钧  钱琤

8.其他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01月29日14:30分。

8.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各投标人可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9日15: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现场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8.3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