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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工公字〔2020〕92号(不见面开标)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变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25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建安区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2092(不见面开标)       

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

招 标 人: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建安建工公字〔202092(不见面开标)

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2092号 。

2、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

3、招标单位: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规模
    4.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京广铁路以东,文峰北路以西,昌盛路以南,永兴西路以北区域,区域面积约6.04平方公里。

4.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51.35亿元(最终以实际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的征地拆迁、新建安置房建设工程、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两所实验学校的建设、绿化景观工程及双创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程等。
    5、项目合作期限

各子项建设期+3年。

6、投标限价

1、建筑安装工程费优惠下浮率不少于2%

2、非建安费用投资年化收益率不高于7.8%
    7、项目合作模式
    7.1投融资结构
  
 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招标人(含许昌建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即2亿元;中标人出资60%,即3亿元,双方出资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同比例缴付到位,项目公司财务并表至招标人,中标人须配合出具相关文件,项目合作期满,中标人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招标人。

    除公司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所有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全部由中标人或项目公司负责筹措,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有资金垫付解决。中标人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筹措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的各项要求。

7.2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征迁、建设、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财务由双方进行共管,各类公章印鉴由双方联审联批。

7.3本项目前三年每年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0亿元,后续跟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资强度。

8、招标范围
    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为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相关规划研究编制(需经许昌市规委会审核同意)、征迁、建设实施(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或指定的相关机构。如果投资合作方自身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可按招投标法要求自行实施。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

10、工期要求

根据各项目子项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11、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2019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货币)
   
注:具备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注:具备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以授信证明金额为准。
   
3)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获得由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且不低于AAA级。
   
注:①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图片。
3
、资质要求
   
(1)规划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规划研究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同时具备给水工程专业甲级、排水工程专业乙级、道路工程专业乙级、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同一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市政公用、公路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上述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

(1)投资业绩: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5年参与过国内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工程类投资项目。
   
2)设计业绩: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近5年须具有以下业绩之一即可:
   
①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设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或工程总造价不少于2.5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②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设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近5年须具有以下业绩之一即可:
   
①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②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各成员均应满足相应业绩要求。

2.5年内是指20156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交工时间为准。

3.在建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已完工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如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其他文件。

4.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图片。

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之一,没有正在实施和正在承接的项目(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并提供近半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图片。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信用河南”网站(www.xyhn.gov.cn)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点要求。

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资格后审申请。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规划研究、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1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四、招标文件、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

1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入口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号15939961093(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所属标段及公司名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928930分。

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联系电话: 0374-2699799  15981880103

单位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兴业大厦9 

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939961093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21

 

 

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817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投标人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将缴纳凭证即本项目投保保证金“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2使用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保函,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7.2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4-2699799  15981880103

单位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兴业大厦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939961093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21

1.1.4

项目名称

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投融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1.3.2

工期要求

根据各项目子项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1.3.3

投资强度

本项目前三年每年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0亿元,后续跟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资强度。

1.3.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1.3.5

安全要求

保证安全生产,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规划研究、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可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2

偏离

允许,允许对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偏离,对实质性内容的偏离将导致废标。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发布后即视同投标人收到该澄清,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发布修改通知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即视同投标人收到该修改通知,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

3.2.3

报价方式

1.本项目报价采用费率方式报价。

投标人需报整体投资年化收益率、建筑安装工程费优惠下浮率。

2.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应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

3.报价时应考虑各类风险。

4.中标人应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其费用含在合同金额中。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建筑安装工程费优惠下浮率不少于2%

2、非建安费用投资年化收益率不高于7.8%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附表一

3.5.2

近年财务状况

2019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156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71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3.7.5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评标专家6人和招标人代表3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7.2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公示期限:3

7.4.1

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暗标评审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10.3中标公示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他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同义词语

 

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9.1 投标文件的拒收

 

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10.9.2  相关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下浮20%。(此项计算后费用为不含税票价格)

10.10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4、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6.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6.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4 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6.5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6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7、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

8、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9、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10、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1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融资、设计及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后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价格清单

六、承包人建议书

七、承包人实施方案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见附表)

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执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及合同原件、履约保证金转帐凭证到中心业务部室办理退款手续,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七)自201812日起,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后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后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后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参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  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3.7.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3.7.4.2 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3.7.7 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12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以网银、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

2)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3)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公司账户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其名称应与中标单位的

名称一致。

4)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附言、备注和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否则可能造成延迟退还。

7.4.2履约保证金提交比例和数额

要求中标的承包方足额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项目完工后,由中标人持《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原件)、《履约保证金缴存通知书》(原件)、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退款,交易中心在收到退款手续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至中标人账户。
   2
、中标人因发生质疑、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中心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意见暂停退还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质量标准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印章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安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5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5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23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34 

4)投标报价: 30

5)其他因素: 8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资年化收益率

1A=最高投标限价

B=投标人投标报价

2、所有有效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为C值,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基准价= A值×50%+C值×50%

建筑安装工程费优惠下浮率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值=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5分)

工程详细说明(5分)

工程说明是否详细完备。0-5

(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

缺项不得分。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3分)

企业荣誉(5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自201551日至递交投标截止日止,以奖项取得时间为准,所承建的项目,每获得1个“鲁班奖”得1分,最高得5分;

投资业绩

5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自20155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亿元的投融资类项目业绩,得基础分1分,每增加1个相同要求的项目增加1分,本项累计最多得5分。

设计业绩

3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近5年具有以下业绩:

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成员方身份承担国内单项设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或总投资额不少于2.5亿元的设计业绩1个得2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得3分。

施工业绩

5分)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201551日以来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个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得5

资产负债率(5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以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为准)不高于85%(含),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1%0.5分,不到1%不加分,最高得5分。

2.2.4

3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34分)

总体方案

10分)

1.项目建设总体思路以及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和重点的分析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合理,能提出技术建议合理全面,技术过程措施妥当,符合项目实际。(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

投融资能力(10分)

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

1、具有累计50亿元(含)人民币的有效银行授信额度(须提供授信协议或合同或授信证明或信用额度批复等证明,未提供不计分)得2分,每增加50亿元加1分,增加不足50亿元不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22019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亿元(含150亿元)得2分,每增加50亿元加1分,,增加不足50亿元不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32019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含30亿元)得1分,每增加25亿元加1分,增加不足25亿元不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项目设计方案

6分)

1)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方案

(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2)先进设计理念、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

(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缺项不得分。

项目施工方案

8分)

1)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全场性临设工程布置(0.5-2分)

2)施工顺序及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及控制措施

0.5-2分)

3)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0.5-2分)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计划及目标管理的措施

0.5-2分)

缺项不得分。

2.2.44

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分值划分及计算方法:

1投资年化收益率15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12分;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0.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0.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3分;不足1%按直线内插法计算。

2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报价得分(5分)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

2)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0.25分,减完为止

3)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0.25分,最多加2分;不足1%按直线内插法计算。

3、投资强度(10分):以承诺本项目前三年每年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0亿元,后续跟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资强度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年增加5%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2.45

其他因素(8分)

服务承诺

8分)

针对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对以下做出相应承诺,不承诺的不得分:

1.配合招标人进行协调工作的具体措施 1-4分;

(好,得4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2.投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并有具体措施1-4分;

(好,得4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缺项不得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资信业绩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报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委员会由9名评委组成,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承包人建议书、资信业绩、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总报价、其他因素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图片。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表一:投标保证金

项目编号

建安建工公字〔202092

项目名称

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名称

/

投标保证金

交纳信息

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使用保函方式的,投标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真实合法的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成功缴纳后再次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3)投标人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将缴纳凭证即本项目投保保证金“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1)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3)基本户备案流程: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221.14.6.70: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4)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7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注意事项

1、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3、基本户备案流程: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4、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编号

 

是否中标

是□   否□

申请单位(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金额

大写:                                    

股室负责人意见

 

 

 

 

 

     

 

 

备注:中标单位使用此表退还保证金时,此表格大小及格式不得改变

 

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项目编号

 

中标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大写:                                                                  

中标时间

 

履约期限

 

 

项目负责人签字

 

      话:                          章: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次招标后签订合同需中标人与招标人在本合同基础上进行修改制定

 

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为有效推动郑许一体化,加快推进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创新开发建设管理模式,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大型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作为投资合作方、设计、施工总承包人,与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实施主体,合作开发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经公开招标,乙方依法取得中标人资格,成为本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和设计、施工总承包人。

    为明确本项目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各方就本项目投资合作和设计、施工总承包人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中:

    1)“甲方”:指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系取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中标人,负责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人及其他相关事宜。

3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投资合作协议,包括列举的和作为附件协议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

4项目公司:指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在许昌市设立以实施本合同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本项目:指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

6单项工程:指项目范围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的各个分片或分段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单个项目,单项工程的划分由合同签约各方按照有关规定及开发计划协商确定。

7单位工程:指项目范围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的各个分片或分段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单个项目,单位工程的划分由合同签约各方按照有关规定及开发计划协商确定。

8生效日: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9合作周期:指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日止。

10)“建设期”: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开工日起到开发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通过(交)竣工验收的日期。区块项目建设期,是指区块项目开工日起到区块项目验收合格,并通过(交)竣工验收的日期。单项工程建设期,是指单项工程开工日起到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交)竣工验收的日期。

11)“质保期”:按照行业规定确定每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一定时间。

12)“建设”:指项目工程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试验与完工,包括场地的和调查、设计、施工、采购、交付、安装、完成、验收、保修、质量监督和与上述过程有关的其它活动,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按照适用法律规定进行的招投标活动。

1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项目用地”:指在本项目范围内界定的用地。

15)“投资成本”:是指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安置房建设费用、融资成本、税费等。

16)“年度、年”:指自然年度。

第二章 总则

    第1条 项目合作开发范围、合作开发内容、总投资额及合作开发时间

1.1合作开发范围

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开发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的征地拆迁、新建安置房建设工程、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两所实验学校的建设、绿化景观工程及双创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程等,根据甲方要求按照投资计划和投资强度推进。

1.2合作开发内容

①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区域范围内的前期手续办理、土地平整;

②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

③市政道路与水电热管网等配套设施;

④安置房建设;

⑤绿化景观工程;

⑥完成经营性土地入市交易及其他相关事项。

1.2.1投资、融资、相关规划研究编制(需经许昌市规委会审核同意)、征迁、建设实施(设计、施工)等;

1.2.2参与区域开发策划、规划优化;

1.2.3完成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要的报批、审批程序;

1.3总投资额及合作开发时间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51.35亿元(以政府最终结算审核,及投标下浮率报价 %确认为准),项目资本金比例占比  %,合作期限暂定 年。本项目按照投资开发计划等,逐步、分期、分批推进项目。整个片区封闭运作,自我平衡,滚动开发。具体分期根据“整体打包、逐个实施、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实施。

项目投资强度: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三年每年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0亿元,后续跟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资强度。

合作期间,双方可根据合作开发范围、内容、规模及物价变动、政策调整、后续开发工作细化等因素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项目投资强度及总投资额。

    第2条 项目合作开发运作模式

甲、乙双方采取“投资合作方、设计、施工总承包人”合作开发建设模式运作。项目合作开发运作模式如下:

2.1签订相关合同

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承担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征迁、建设、运营等。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递交  万元《投资合作履约保函》。

2.2成立项目公司

由甲方和乙方按合同约定股比共同出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实施主体,合作开发本项目。

2.3组织实施

①项目公司负责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甲方予以指导。

②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的投资征拆建设等工作。

③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保证区域内各子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本工程项目整体工期要求,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项目公司提供不低于  亿元的资金,用于项目  的建设。

区域开发项目的全部资金筹措由乙方及项目公司共同负责。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保险、信托、基金等方式。其中,银行贷款、保险、信托以金融机构为准,股东借款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④甲方前期投入的土地征迁、安置补偿、土地报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列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注册后10日内支付,乙方须按时筹措资金注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前期投入费用的投资收益待区域内土地出让金支付给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

⑤项目公司与甲方设立共管账户,涉及项目的所有资金进入共管账户后,由共管账户支付。

2.4 交工验收

各单项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甲方按合同约定付费。项目资产(含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所有工程项目及无形资产等)权属移交前归属项目公司,移交后权属归属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2.5项目资金支付

2.5.1甲方每年底对项目公司已经发生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及收益进行一次核算,待区域内对应地块出让后予以支付。由项目公司每年底向甲方申报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进度和当期项目投资及投资收益,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按照区域内土地出让金甲方实收金额支付,当期未支付的款项计入当期期末累计未付款项,列入下一期支付计划,并计算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照资金占用时间计取。

年化投资收益率是从资金(自有资金和项目融资)进入共管账户起至成本和收益从共管账户回到项目公司账户时间为止计算。投资年化收益率计算基数包括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安置房建设费用、融资成本、税费等。融资成本按照不高于  %据实结算,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2.5.2支付流程:

第3条 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同意,乙方的投资建设权利为独家的排他性权利。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就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乙方为甲方的唯一合作伙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他方建立与本合同合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合作关系。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享有对本项目实施的监督权,但监督权的行使不能影响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

3.1.2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和项目公司,并有权要求乙方和项目公司进行解释和整改,审计费用列支项目公司投资成本。

3.1.3指导项目公司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合理吸纳项目公司修编、优化和完善相关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意见,提升项目区域土地的价值和品质。

    3.1.4指导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的行政性审批工作。

3.1.5指导项目公司协调工程相关各方与当地群众的关系。

3.1.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列入投资成本中。如前期甲方或甲方指定实施机构已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乙方同意由项目公司承继有关合同,由项目公司与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另行签订合同,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列入投资成本中。

3.1.7对本项目的投资全过程有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的权利。甲方根据项目公司融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1.8按照合同约定签署项目相关合同文件的权利。

3.1.9将项目有关的基础性技术资料交付乙方的义务。

3.1.10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有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的权利;对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的项目有关合同文件有参与、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合同文本)、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

3.1.11项目公司制定项目的投资计划、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计划、(监理检测)招标计划等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1.12甲方检查、监督、审批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及或项目公司义务的履行及责任承担。

3.1.13按照本合同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经双方一致同意)约定与乙方在许昌市注册项目公司,按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约定缴纳注册资本金,并派出人员运营管理项目公司。

3.1.14甲方按股权比例及时缴纳项目资本金。

3.1.15方负责指导乙方对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用地的征收、拆迁、划拨等一切手续。负责指导乙方对接地方政府将本项目所需暖、通讯线路等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本项目红线边界。征地拆迁费用按照属地征迁标准据实使用。

3.1.16在本项目开发的土地达到出让条件后,指导乙方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先考虑项目实施范围内土地出让指标,将出让地块纳入政府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土地储备滚动计划。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金按照《郑许一体化区域开发项目土地收储成本支付流程》优先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成本及投资收益。

3.1.17指导乙方、项目公司完成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安排等。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参与本项目合作区域内的城市整体开发策划相关工作,参与合作区域内现状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科学配置空间资源,实现区域价值最大化。

3.2.2参与本项目的产业规划等工作(如有)。

3.2.3按照本合同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经双方一致同意)约定与甲方在许昌市注册项目公司,按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约定缴纳注册资本金,并派出人员运营管理项目公司。

3.2.4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除资本金以外,所需全部资金的筹措。如项目融资款项如未能按项目建设进度及融资需要到位,由乙方负责筹措资金并按时到位。

3.2.5负责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保证、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6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的干扰和影响,并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2.7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得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和投入应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非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资本金不得抽回)。

3.2.8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接受并配合甲方及政府所属部门的抽查、检查、了解、监督、考核等工作。

3.2.9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引入和更改第三方财务投资人进行股权结构化。

3.2.10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收益。

3.2.11 按照招标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年度投资强度要求。

3.3项目公司权利义务

3.3.1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和建设平台,并作为项目法人继承甲方在政府部门办理的项目备案立项、施工手续等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征迁、建设和风险把控。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承担本项目的征迁建设管理工作。

3.3.2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选定为实施本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单位、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验检测、监理单位、咨询服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列入投资成本中。

3.3.3如果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3.3.4为项目的建设、施工的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各种必需的保险,纳入投资成本。

3.3.5按约定使用项目用地。

3.3.6有权向甲方建议调整和优化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3.3.7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后,在各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

3.3.8按照约定的开发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建设和投资。

3.3.9遵守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许昌市、甲方、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招投标活动、建设施工等方面的监督。

3.3.10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成本控制,并接受甲方监督。

3.3.11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信访和土地管理的规定。

3.3.12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地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检查,保证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3.13 按照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前期投入费用。

3.4其他权利义务

3.4.1保密义务

3.4.1.1保密信息包括本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或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信息。保密期限为永久,且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失效等而终止。

3.4.1.2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项目的所有信息及文件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披露或者泄露本合同和本项目所包含或涉及的任何内容,但以下情形除外:

(1)对合同双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确有必要知悉本合同及本项目信息的职员、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人员等的披露;

(2)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了解本合同内容的司法、行政机关的披露;

(3)为满足本合同的生效条件而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所作的披露;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

  第4条 项目公司的注册与设立

4.1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完成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

4.2项目公司设立

4.2.1名称: (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4.2.2注册地:许昌市

4.2.3注册资本:人民币亿元。

4.2.4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次出资比例为%,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账。

乙方(如乙方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承担出资义务)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次出资比例为100%,以上款项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账。联合体成员具体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  

(2)  

 4.2.5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项目公司设立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范围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最终各股东责权利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

监事会:

主要管理层:

4.2.6项目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登记注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工商登记费及其他费用,暂时由各出资方分别代付,公司登记注册后在项目公司费用中列支,并归还相应代付方,纳入投资成本。

4.2.7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财务投资人。

4.2.8项目公司财务并表至甲方或一体建设公司,甲乙双方须配合出具相关文件。

    第5条 合同(含项目公司股权)转让

任一方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股权变更或者基于股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包括甲乙双方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亦不得对股权进行质押或者有其他损害股权或者项目推进的任何行为。股权变更包括股东之间或向股东之外投资主体转让股权、公司并购、增发股份、发行可转换债、股权质押、股权托管、让渡表决权等任何可能导致实质性变动股权或项目控制权的行为。双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发生任何股权变更的情形。合作期内,如因区域内项目开发政策调整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按照产权交易程序提前全额购买乙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投资收益;合作期满,乙方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者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注销。项目合作期满后的股权转让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进场交易。

第三章 项目投资概况

第6条 投资额的组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 亿元(以政府最终结算审核,及投标下浮率报价 %确认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保险、信托、基金等方式。其中,银行贷款、保险、信托以金融机构为准,股东借款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第7条 投资方案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由项目公司编制项目的建设资金用款计划、各期资金划拨计划,并通过甲方审批后,方可推进。

第8条 投资成本

8.1 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为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安置房建设费用、融资成本、税费等。具体如下:

8.1.1项目前期费用

    项目开发前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8.1.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费用等。具体参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标准执行。

8.1.3建设成本

参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本项目的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8.1.4 其他成本

对于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其他费用,由执行方或第三方编制预算,由甲、乙双方共同审核为准。

8.1.5融资成本

融资费用是企业在资金筹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含融资费用、资金使用费用等。据实结算,在建设期内按照   计算利息,但建设期内不付利息,回款期内每年按  %的回报率计取利息,先息后还本。

8.1.6税费

是指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费。财政返还或补贴则不计。

8.3 支付原则及时间

本项目按开发计划分区块、滚动开发。在分区块交竣工验收完成后6个月内,应完成结算和确认工作。该土地出让后,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的投资成本和收益。

8.4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9条 甲方提供的工作支持

甲方应对项目公司承担的项目工作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9.1指导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必需或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9.2指导提供项目建设范围内所需要的用地及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9.3对乙方的合理诉求提供支持;

9.4指导乙方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

9.5负责指导政府部门开展本项目范围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保证项目正常开工。指导乙方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办理相关手续、进入项目建设用地。

第10条 项目工程总造价

10.1 项目工程总造价由各分区块工程或各单项工程的总造价相加组成。

10.2 工程估算的编制及确定

10.2.1工程估算价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编制,经项目公司审核,报甲方审批后,作为项目工程的投资估算价。

10.3工程概算的编制及确定

10.3.1 本项目的概算价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公司委托财政部门或相关审核机构负责审查,经项目公司审核,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最终项目概算价。

10.3.2最终核定的项目总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概算,但由于非乙方原因设计重大变更、因为不可预见因素、因地质变化较大、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重大方案调整、不可预见以及其它可以合理合规申请调整概算的因素,导致的项目总造价超过项目概算的除外。

10.4  工程预算编制及确定

10.4.1 工程预算文件的确定:工程预算文件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审查后,经项目公司审核,报甲方审批。如对工程预算文件存在异议,按照诉讼程序解决。

10.4.2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

1)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造价的计算原则为:工程项目建安费按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6定额)》《河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定额)》等,质量检验标准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文件编制。

 人工、材料单价按照以下先后顺序采用:①以各单项工程开工前一个月《许昌市市场参考价格》、《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或其委托的网站发布的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为准;②《许昌市工程造价信息》缺项部分以《河南省工程造价》中许昌市一栏同期材料信息价作为补充;③参考许昌市周边地区相应造价期刊的同期材料信息价或市场价;④以上期刊中均未有的同期材料信息价或市场价,通过监理单位、评审中心、定额站、项目公司、甲方共同询价。

2)上述定额有修订或新版时,已审批的工程按原来的规定执行,未审批的工程执行修订或新版的规定(以许昌市发布相关定额的执行时间为准);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当上述定额子目有缺项则参考其它相关定额子目编制补充定额子目。

10.5人工、材料的价格调整:在整个工程建设期内,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期间平均价格(按月度算术平均计算)与其预算编制及确定时所采用的价格进行比较,如果人工及主材(含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时,甲方审批确认后对超出±10%范围之外的部分予以调整。人工、材料的价格调整在结算时一次性计算。遇市场重大波动,双方另行协商。

10.6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须加快工程进度的赶工费用计入投资成本,如因乙方原因导致 须加快工程进度的赶工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10.7甲方指导项目公司办理施工所需的临地征用及临电、临水的接入点,费用在建安费中计列。

10.8 工程变更

10.8.1在施工中,如因设计无法满足工期和技术要求时,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监理单位向项目公司提出设计变更书面报告,报告包括变更的原因、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变更方案、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监理单位、财政部门、项目公司、甲方共同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变更的答复。未经共同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10.8.2 变更程序:①变更程序应按国家和河南省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②任何涉及工程范围、规模及标准的变更必须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③除工程范围、规模和标准之外的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不损害工程的使用功能、寿命,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0.8.3对因甲方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重大的设计变更,可能造成投资扩大,或需改变支付方式等情形,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由此增加的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10.8.4 变更工程造价计价原则按11.4工程预算编制及确定原则执行。

10.9  工程结算的编制及确定原则

10.9.1 经财政部门审核,报甲方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批后,由甲方按照下浮率0.1%(通过中标下浮率确定)下浮后与项目公司结算,作为甲方与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单项工程的结算价;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价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10.9.2 建安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包括图纸、变更、签证等)结算。

2)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甲方审批确定的单项工程预算中已有综合单价的, 采用已有综合单价;没有的按“11.4工程预算编制及确定”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3)人工材料价差在结算时按11.5款执行。

4)变更的项目工程量由财政部门、监理单位、项目公司、甲方共同签证,按实际发生时进行办理签证。

10.9.3 工程设计费结算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费结算编制依据:由项目公司参照《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相关收费标准,并结合河南省、许昌市行业计价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下浮比例,经甲方认可后,作为工程设计费结算的依据。

2)设计变更设计费:①只发生较小工程变更则设计费不予调整;②工程设计变更较大时,设计变更计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工程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员现场调查考察费,基础资料收集费、设计人员差旅费、方案及工程设计费、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费、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施工招标技术资料编制费用等。

10.9.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项目公司委托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后,报甲方审批。

    第11 项目人员、材料采购、收入及工程保险

11.1项目人员

乙方、项目公司须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工程人员,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更换,甲方有权对人员派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1.2材料采购

11.2.1 乙方、项目公司须确保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相关行业等标准,未经监理人员认可,不得进入施工场地,不得影响项目工程质量和工期。

11.2.2 同等条件下,乙方、项目公司须确保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许昌市)企业的产品,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11.2.3 为便于甲方对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等采购资金的监管,乙方同意监督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和甲方指定下属子公司合作,对项目材料、设备等进行联合采购。

11.3收入

11.3在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进行合作,帮助甲方做大现金流和收入,通过材料、设备委托采购等方式实现营收。

11.3工程保险

11.3.1甲方无义务为本合同各子项工程购买保险,项目公司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按谨慎施工惯例,购买各种保险,并计入投资成本。

11.3.2项目公司应将有效的全套保险凭证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并在收到新保险单或续保凭据后也应将相关有效的复印件提交有关政府部门,以证明项目公司已按照本合同规定取得保险单并支付保险费。

11.3.3如果项目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购买或维持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可以购买该等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合同从履约保函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或要求项目公司偿还该项保险费。

11.3.4项目公司因购买保险而得到的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本项目工程的恢复生产之用。

11.3.5保险险种

在项目建设期内,可供选择的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3)其它适用法律要求的强制性保险等计入投资成本,其它应由乙方、项目公司购买的保险一律不计入投资成本。

第12 工程项目结算与决算
    12.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项目公司完成单项工程结算编制工作并报甲方、财政部门等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甲方与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审定价。
    12.2工程决算: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完成结算审批后,项目公司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甲方审批。
    12.3 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由项目公司委托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概算、预算、结算审核

第五章 项目开发及土地出让

第13条 项目开发计划及调整

13.1开发计划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结合项目规划的地块特点和功能,确定合理的开发计划,开发建设本项目。

13.2开发计划调整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公司可根据具体工作的进展情况调整工程建设计划、资金投入计划等:

13.2.1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指标办理等工作未按照事先约定的进度实施完成,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影响;

13.2.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按时全额支付项目公司应付款项;

13.2.3因非乙方因素未按照本合同及开发计划实施项目,对后续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产生影响;

13.2.4如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投资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项目总投资金额,由双方协商调整开发计划,或对是否追加投资进行协商;

13.2.5适用法律或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13.2.6出现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可能影响开发计划实施的情形。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甲方、乙方应尽快就开发计划的调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14条 土地可出让面积

14.1根据甲方提供的控规,本项目合作区域内可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面积不低于   亩(其中,亩),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为准。

14.2项目合作期内,合作区域发生城市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或因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等重大干线交通建设占用合作区域内可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导致项目范围内可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他特定用地类型面积及容积率小于本合同约定水平。如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当指导政府调整合作区域内城市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满足本合同关于可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的最低要求。如不能通过调整城市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达到本合同要求的可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最低要求的,甲方向市政府申请指导从合作区域外、紧邻/相邻项目合作区域地块或者其他成熟优质地块调整相应面积的可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合作区域范围,满足项目产业发展的需要及本合同的最低要求,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为准。甲方经过上述努力后仍无法满足14.1的最低面积要求的,不作违约处理,双方可根据此种情形对本项目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变更、补充事宜。

14.3项目拟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暂分为 个时序,

14.3.1第一时序

第一时序开发周期为

 14.3.2第二时序

第二时序开发周期为

14.3.3第三时序

第三时序开发周期为

14.3.4第四时序

第四时序开发周期为

14.3.5第五时序

第五时序开发周期为

第15条 土地出让计划

15.1 双方按照政府土地出让计划的要求,制定相关开发建设计划(含投资计划、土地平整及相关工程建设计划),并随开发建设计划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15.2 每年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计划确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资金滚动、产业招商等实际情况指导制定和对政府土地出让计划或方案提出建议,并报有权批准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指导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土地出让的具体工作。

15.3乙方、项目公司负责协调政府将合作范围内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纳入政府当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15.4 相关开发建设的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在政府有关部门主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招拍挂。

15.5 双方同意,本项目开发的前提是严格遵守许昌市的财政预算和国有土地出让指标计划。政府根据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将年度土地转让收入纳入许昌市财政预算拨付给甲方,由甲方及时支付给项目公司

15.6土地出让时序

第一时序经营性地块出让 ;

第二时序经营性地块出让 ;

第三时序经营性地块出让 ;

第四时序经营性地块出让 ;

第五时序经营性地块出让

 

第六章 法律或政策的变更(调整)

   

第16 法律或政策的变动

 16.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因国家或省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发生变化的,导致无法实现合同有关约定,双方按照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16.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了变动,如财政体制发生变革等,导致无法实现合同有关约定,乙方应详细说明变动造成的成本增加或收益降低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16.3发生上述法律或政策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迅速协商并作出必要的变更调整,以恢复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履行及经济利益,如双方经协商未能就调整方案达成一致或无法通过调整恢复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及经济利益,则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一章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17条 违约责任

17.1甲方违约责任

17.1.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不按本合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甲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如违约行为已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违约行为未造成乙方损失的除外。

17.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项目公司款项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承担资金占用费(按照应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17.1.3因甲方原因导致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以及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缴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0.5】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逾期达【30】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2乙方违约责任

17.2.1乙方或项目公司(非乙方原因造成除外)如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不按本合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如违约行为已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或项目公司(非乙方原因造成除外)发生如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项目公司纠正,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在书面通知明确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期满未纠正的,乙方应按照【0.5】万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项目工程组织管理不力、出现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滞后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或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

2)未按合同约定设立项目公司或虽设立了项目公司但未按本合同约定出资的;

3)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筹资或投资的;

4)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段造成工程造价严重虚高并经查实的;

5)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党风廉政要求的;

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7.2.2投资违约

 17.2.2.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0.5】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缴足所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0.5】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2.2.2乙方或项目公司违反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发生滥用、挪用、转移项目资金,转让本项目任一权益,在项目公司或者本项目项下资产、权益上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等行为,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在甲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后10天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未完全改正的,乙方应按照【0.5】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3 乙方或项目公司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均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自行从保函中直接扣除乙方或(和)项目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的费用。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投入本项目的各项成本、维权或争议解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因乙方或项目公司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投资成本按照19.6款的有关约定计付,乙方的投资收益按照2.5.1款的有关约定计付。

17.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17.3.1前期工作违约

乙方或项目公司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未按期完成前期工作致使不能按期开工的,按照17.3.2.1款第(1)项执行,因延期开工导致项目公司应向施工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如需)、赔偿责任(如需)由乙方承担,不列入投资成本;乙方或项目公司如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报批手续违反建设程序的,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列入投资成本。

17.3.2工程建设违约

17.3.2.1工期违约

1)乙方应在项目依法开工所需的各项开工建设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确保按工期要求完成工程施工,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工期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乙方、项目公司未按单项工程开工令载明开工日期开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开工的单项工程预算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开工达90天的,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不可抗力和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延迟除外。

2)因乙方原因,乙方、项目公司未按甲方审批的时间进行单项工程交/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竣工的单项工程预算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竣工达【90】天的,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不可抗力和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延迟除外。

17.3.2.2工程质量违约

1)在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独自全额承担;逾期未整改或虽整改但未达标的,乙方除须限期继续完成整改外,还须按【0.5】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虽整改但未达标的,乙方按【0.5】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3.2.3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

在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项目公司或乙方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虽整改但未达标的,乙方除须限期继续完成整改外,还须按【0.5】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17.3.2.4项目、项目资料移交违约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组织项目(资产、资料、权属证明文件等)移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0.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60天的,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按照移交项目合同约定总额的【0.2%计算,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3.2.5其他违约情形

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整改或虽整改但未达标的,乙方除须限期继续完成整改外,还须按【0.5】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3.3联合体各方应当就本合同明确的项目公司及乙方(含联合体中的各主体)应履行的各项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18条 合同终止

18.1甲方终止合同的情形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1.1乙方或项目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

18.1.2乙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本项目建设,或书面通知甲方其已终止任一建设工程,或直接(或通过分包商)撤走场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等放弃本项目的行为;

18.1.3非法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包、非法转包、违规分包、非法集资等)或非法运营且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

18.1.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经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且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

18.1.5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甲方、乙方或项目公司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18.1.6乙方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8.2乙方终止合同的情形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8.2.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项目公司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18.2.2因甲方无正当理由严重超期(120天)应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款项。

18.3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更或政府行为

如果在本合同生效后,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乙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主要义务或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而这种变化和影响又不以一方的意志为转移,甲乙双方应尽力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自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

18.4合同终止的通知

甲乙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终止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时终止。

18.5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解散项目公司,若决定解散项目公司,应当在决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项目公司股东代表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8.6终止后的补偿

若本合同提前终止,则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将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且不再另行向项目公司支付尚未收回的投资成本,即视为是对总投入、违约金、损害赔偿等的最终结算金额:

提前终止补偿情形及补偿表

条款号

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情形

终止补偿金

1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违约,甲方发出的终止

项目建设期内终止时,为A-B

2

因甲方违约,乙方发出的终止

项目建设期内终止时,为A+B

3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更或政府行为

项目建设期内终止时,为A+50%B

4

不可抗力

(A-C-D)

A为项目公司尚未收回的投资成本(以经审计的为准);

B取值按照合同终止时实际损失的计算确定;

C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根据本合同及相关保险合同约定,乙方(含贷款方)实际获得的保险赔款;

D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因乙方投保不足,导致所获保险赔款无法使项目设施恢复到出险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的恢复性建设费用缺额部分(如有)。

终止补偿金自本项目提前终止日起算一年内分期分批次支付,具体分批次的支付比例及时间进度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A-B”的值为负数,或者不可抗力情形下补偿金计算为负值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条所述负数的绝对值。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19条 不可抗力

19.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的一方不能免责。

不可抗力包括:

(1)项目实施地发生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飓风或龙卷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

(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

4)国家或省级党委、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与签订本合同时的情势有冲突等情况。

1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之后3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下提供不可抗力证明(证明包括公证、政府部门证明)。

19.3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应在不可抗力消除之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9.4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通知程序,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项目开发可继续的情况下,本合同相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的影响相应顺延。

19.5若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大部分项目开发工作受到阻碍已连续90天,或断续阻碍期间累计超过120天,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以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30天后生效,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移交。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1协商解决

如果合同双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或对其中任何规定的解释出现任何争议或索赔,应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迅速举行会晤,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或索赔。

20.2纠纷解决

如争议在上述协商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本合同各方有权向许昌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0.3争议解决期间的继续履行

在争议协商或提交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不影响以后根据上述裁判文书进行最终调整。

20.4继续有效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争议的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通知与送达

    第21条 通知方式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当面交付、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或有记录交付的其它形式,或通过电子通讯形式发至本合同确定的地址或联系人。

    第22条 联系人

双方各自确定因本合同相关事务而进行相互联系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双方确定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1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2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3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4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23条 送达

本条所述通知等书面文件或其他通讯在下列情况下视为送达:

(1)接获通知的一方书面签收时;

(2)以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发送的,以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日,如发生拒收或退件或其他无法成功投递的情况下,投邮后的72小时视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送达日以发件方完整的传真报告为准;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则成功发出邮件即视为送达。前述通知、函件均应加盖发送方的公章或授权人签名后发送

    第24条 变更的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书面通知变更或错误提供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的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25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25.1本合同一式【二十四】份,其中正本【八】份,副本【十六】份,甲方、乙方(联合体牵头人)、乙方(联合体成员)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5.2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

25.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修订,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变更或修订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26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如下:

(1)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2)合同正文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投标澄清函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

(6)合同其他构成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有不一致时,解释顺序如上所列:排列在前的文件解释效力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效力;生效时间在后的文件效力优于生效时间在前的文件效力。

    第27条 附件

附件一:合作范围示意图

 

(以下无正文,为许昌创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双创宜居示范区区域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方(F+工程总承包(EPC)投资合作协议签署页)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年【】月【】日

 

 

乙方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年【】月【】日

 

 

乙方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年【】月【】日

 

乙方3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年【】月【】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的目的

本项目位于许昌市向北框架中的建安区。项目以郑许一体化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许港产业带,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产业的驱动作用和企业的扩散作用,打造双创示范区。

(二)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51.35亿元(最终以实际为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的征地拆迁、新建安置房建设工程、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两所实验学校的建设及绿化景观工程及双创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程等。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本项目位于京广铁路以东,文峰北路以西,昌盛路以南,永兴西路以北区域,区域面积约6.04平方公里。

三、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四、时间要求

各子项建设期+3年。

五、技术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价格清单

六、承包人建议书

七、承包人实施方案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1建筑安装工程费优惠下浮率为  %2)非建安费用投资年化收益率为  %的报价作为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处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投标人盖章处仅需加盖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处仅需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率

1建筑安装工程费优惠下浮率为  %2)非建安费用投资年化收益率为  %

投标质量

 

 

 

 

项目合作期限

 

投资金额

 

工期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

保证安全生产,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已递交

权力义务

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可另加附页)

其他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处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投标人盖章处仅需加盖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处仅需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所有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处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投标人盖章处仅需加盖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处仅需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本协议为原件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

 

附提交凭证:

1、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附本项目本标段“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

2、使用保函方式的,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附真实合法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五、承包人建议书


 

六、承包人实施方案


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本次投标为

□施工单位

□独立总承包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之一

备注

 

注:1、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单位均各填此表,并附相应的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二)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2019年度),成立不足一年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提供。

 

 

(三)投标人承诺

(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应附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图片。

(五)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17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施工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有)。

 

 

 

年 龄

 

学历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备注

 

 

 

 

 

 

 

 

 

 

 

 

 

 

 

 

 

 

 

 

 

 

 

 

 

 

 

 

 

 

 

 

 

 

 

 

注:投标人的每位主要人员均按此表格式分别填写和附相应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八)其他资料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以上声明函可为原件扫描件。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