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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片区场馆建设项目光彩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招标变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7,400,89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编号: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片区场馆建设项目光彩工程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班子其他配备情况: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人员配备齐全得3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注:上述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相应证明,每个人员只能担任 1 个职位,否则不得分。”变更为“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3分。”。

2、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更改为:“(12018年1月1日以来签订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此项最高得10分;2)若上述业绩中有1个已完成业绩加1.25分,此项最高加5分;本项满分15分。

注:(1)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会展、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2)业绩时间以2018年1月1日以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新承接或在建项目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项目应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4)合同或中标(中选)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注:(1)以上人员应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扫描件。”更改为:“注:(1)以上人员应附相关注册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扫描件。”

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三)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注:2、证明材料为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更改为:注:2、证明材料为新承接或在建项目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项目应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5本次招标合同以此次补遗附件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02030930分;保证金递交时间相应调整。

7、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天府艺术公园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118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