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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吉县亚热乡景区游客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无标段招标公告(招标结果)

革吉县亚热乡景区游客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ZSJ-AL-202011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革吉县亚热乡景区游客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西藏阿里革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革发改项初【2018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革吉县文化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建设规模:新建旅游咨询展示服务中心1006.32平方米,锅炉房49.84平方米,水井房29.45平方米,发电机房42.38平方米,旱厕19.84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已落实。

2.4 建设地点:革吉县亚热乡。

2.5     期:120日历天(不含冬季停工期)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往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于202011101000分至202011162359,登录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12011040,地点为: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革吉县文化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韶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繁森路12

      人:王先生

     话:13908973473

八、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格式为XZT格式)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各相关投标企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1),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中标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一正四副共五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函及用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上传在招投标系统的所有文件);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8.2、开标现场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区外企业特指资质备案时的授权委托人)携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参与开标,投标人必须填写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

8.3、投标单位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和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8.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网页截图、需体现公司名称、法人、授权委托人信息(如有))。

8.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6、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本项目执行根据藏建市管【202089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在我区行政区内承揽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按照以下原则做好岗位开发:(一)承揽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就业满1年的至少1人以上。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最新指示精神,对进藏未满1年的内地企业和新成立未满1年的区内企业,将不做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满一年的资格要求,而是要求企业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同时购买社保,投标时以一体化平台二维码为准。

8.7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等相关内容:①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②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 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8、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按照2020422日《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发布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业务入围企业名单)的名单执行。

8.9、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

8.10、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的规定要求,对劳务员进行项目备案。

8.11、因我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刚开始实施,全区尚未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因此目前我地区在招投标管理中暂不执行10%的企业信用评分项,具体实行日期待自治区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后另行通知。

8.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