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大道曹操饮马河桥工程 建安区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21〕8号 项目名称: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招 标 人:许昌幸福建安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建安建工公字〔2021〕8号(不见面开标) 许昌幸福建安置业有限公司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21〕8号 2、项目名称: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3、招标单位:许昌幸福建安置业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项目位于项目位于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许鄢快速通道以北、西苑路以东,五女店镇政府以西。总用地面积129118.36平方米(合193.68亩),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58831.37平方米。 5、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土建、装修)、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监理招标范围为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房屋建筑及道路管网、绿化、配电等配套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两个标段,一标段为施工;二标段为监理。 7、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233739435.08元 二标段:各个工程项目评审价的0.7% 8、计划工期:一标段:24个月。二标段:同施工工期。 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证。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信用河南”网站(www.xyhn.gov.cn)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方式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入口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号17637961058(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所属标段及公司名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5日9时30分。 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幸福建安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盛女士 电
话:0374-5111508 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先生 电 话:17637961058 许昌幸福建安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投标人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将缴纳凭证即本项目投保保证金“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2使用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保函,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7.2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8.特别提示: 本项目为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录,项目建设各环节已列入重点项目督导台账,请各潜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充分考虑工期、支付等各种风险,审慎参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人 | 招 标 人:许昌幸福建安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盛女士 电 话:0374-5111508 | 1.1.2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先生 电 话:17637961058 | 1.1.3 | 项目名称 |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 1.1.4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许鄢快速通道以北、西苑路以东,五女店镇政府以西。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土建、装修)、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24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信用河南”网站(www.xyhn.gov.cn)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后自行下载。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要求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要求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见附表一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 近年,指2017、2018、2019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 建筑工程项目 | 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无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3.7.5 |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 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一室 | 5.2 | 开标程序 |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评标专家6人和招标人代表3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7.4 | 履约保证金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词语定义 | 10.1.1 | 类似工程 | 指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建过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 10.2招标控制价 | 10.2.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大写:贰亿叁仟叁佰柒拾叁万玖仟肆佰叁拾伍元零捌分(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 小写:233739435.08 元。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在招标时公布。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 特别说明: 1、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予拒绝。 2、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5日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经投诉受理机关复核,误差超过±3%的,原招标控制价无效,责成招标人修改并重新公布。因复核影响开标的,开标时间顺延。 3、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若出现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如漏、错项或工程量误差超过±3%等),请在规定时间内在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招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并重新公布。若不提出,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中标后因此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由中标人承担。 | 10.3“暗标”评审 | |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 10.5中标公示 |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10.6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他第三人。 |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8 同义词语 | | 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9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10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1.1 投标文件的拒收 | | 1、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 10.11.2 相关费用 |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 10.12 特别提示 | |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4、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6.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6.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4 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6.5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6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7、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 8、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9、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10、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1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 |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提出。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3.1.1
商务标组成: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综合标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近年财务状况;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9)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10)其它材料; 3.1.3
技术标组成: (1)内容完整性;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3)风险管理措施。 注:如项目涉及BIM则列,无可不列。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增值税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见附表) 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1)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无需再提交纸质合同,以合同公告为准。如因合同未及时公告,中心无法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中心将定期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处置。(合同公告操作流程:签订中标合同后,由代理机构或中标单位使用CA钥匙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次点击“合同管理”“中标合同录入”,找到需要录入中标合同的项目,再次点击“中标合同列表”,进行合同文档(电子文本或原件扫描件形式)的上传与发布,即时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合同公告栏。合同公告内容:建设工程合同依照《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公告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公告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合同条款应与交易文件一致。)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七)自2018年1月2日起,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具体评审内容依据第三章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为确保工期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单独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7.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 3.7.4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含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投标文件)。
3.7.6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3.7.6.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3.7.6.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3.7.7 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12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及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履约保证金 7.4.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以网银、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2、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3、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公司账户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其名称应与中标单位的名称一致。
4、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附言、备注和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否则可能造成延迟退还。 7.4.2履约保证金提交比例和数额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7.4.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项目完工后,由中标人持《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原件)、《履约保证金缴存通知书》(原件)、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退款,交易中心在收到退款手续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至中标人账户。
2、中标人因发生质疑、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中心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意见暂停退还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一、评标办法依据“豫建〔2018〕16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二、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人和招标人代表3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三、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 四、评标程序为: (一)清标; (二)初步评审; (三)详细评审; (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清标 先由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清标系统的辅助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清标内容见下表),形成清标成果。” 出现否定事项的,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质询,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法律法规规定的细微偏差除外)。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2)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3)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备注: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清标内容: 序号 | 清标项目 | 清标内容 | 清标结果 | 是 | 否 | 1 | 1.1 | 项目总报价 |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 | | 1.2 | 单项工程费 |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 | | 1.3 | 单位工程费 |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 | | 2 | 2.1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 | | 2.2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3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4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5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6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7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 | | | 2.8 | 材料单价 |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 | | | 3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3.2 |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 | | 4 | 4.1 | 其他项目费 |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 | | 4.2 | 暂列金额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 4.3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 4.4 | 计日工 |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 | | 4.5 | 总承包服务费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 | | 5 | 5 | 规费 | 根据河南省及许昌市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6 | 6 | 增值税 | 根据河南省及许昌市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7 | 7 |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 | |
六、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及商务标清标内容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资格备件和重大偏差等逐一进行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其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初步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联合体是否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3)投标人是否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是否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 (8)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初步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七、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25%,商务标的权重占50%,综合标的权重占25%。 (一)技术标(25分)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1 | 内容完整性 | 0-0.5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0.5 |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2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 2<得分≤3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 1≤得分≤2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 1.5<得分≤2 |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 1≤得分≤1.5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 1.5<得分≤2 |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 1≤得分≤1.5 | 5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1-3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 2<得分≤3 |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 1≤得分≤2 | 6 | 工期保证措施 | 1-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5<得分≤2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得分≤1.5 | 7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0.5-2分 |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1<得分≤2 |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 0.5≤得分≤1 | 8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0.5-2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 1<得分≤2 |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 0.5≤得分≤1 | 9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0.5-1分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 1 |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0.5 | 10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1-2分 | 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 1.5<得分≤2 | 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 1≤得分≤1.5 | 11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 1-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 1.5≤得分≤2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 1<得分≤1.5 | 12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0.5-1.5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 1≤得分≤1.5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 0.5<得分≤1 | 13 | 风险管理措施 | 1-2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 ,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 1.5<得分≤2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 ,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 1≤得分≤1.5 | 合计 | 10-25分 | | 10≤得分≤25 |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二)商务标(50分) 1、投标报价(30分) (1)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0.35、0.4、0.45、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2)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注: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三)综合标的评标分值计25分
序号 | 项 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1 | 企业业绩 | 企业近年来承建过类似项目者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 0<得分≤4 |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近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者每项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均应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0<得分≤6 | 3 | 优惠承诺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 3<得分≤4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 1≤得分≤3 | 4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2<得分≤3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1≤得分≤2 | 5 | 企业信用(含纳税诚信) | 无信用信息,得0分。 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荣获国家级奖项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每有一项
1.5 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扫描件,并提供颁奖单位官网公示截图,时间以发证时间或文件时间为准。 企业近三个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均被税务部门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得1分,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0≤得分≤4 | 6 | 项目负责人信用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奖并附相关网页截图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扫描件,并提供颁奖单位官网公示截图,时间以发证时间或文件时间为准。 | 0≤得分≤2 | 7 | 招标人意见 | 招标人代表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酌情打分。 | 0≤得分≤2分 |
注:1)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以发证或文件日期为准。 2)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均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否则该项得分应作0分处理。 3)近年来是指2018年1月1日以来。 (四)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五)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及中标候选人排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得分相等时,依次以商务标、综合标、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三项得分均相等时,可以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人只剩一家且投标报价为所有投标人报价中最高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七、定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九、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十、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0.1关于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格式详见第二章附表一、二) 10.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0.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10.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10.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0.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0.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0.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0.5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附表一:投标保证金 项目编号 | 建安建工公字〔2021〕8号 | 项目名称 |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 标段名称 | 第一标段 | 投标保证金 交纳信息 | 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使用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保函,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成功缴纳后再次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3)投标人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将缴纳凭证即本项目投保保证金“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2)基本户备案流程: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7、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 注意事项 |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2、基本户备案流程: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3、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编号 | | 中标企业名称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金额 | 大写:
¥
| 中标时间 | | 履约期限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备注:中标单位使用此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此表格大小及格式不得改变。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许昌幸福建安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施工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许鄢快速通道以北、西苑路以东,五女店镇政府以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29118.36平方米(合193.68亩),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58831.37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6.1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6.2专业分包工程(简称:甲分包):。此部分专业工程由甲方直接进行分包,并与甲方签订合同,不计入本项目合同总价,承包人只计取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费,除约定的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费外承包人不得计取任何费用。 6.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简称甲供材料设备):。见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4甲指材料设备为发包人集中采购的成果,目的是发包人为了保证开发产品品质,实施房地产产品的精品战略,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按发包人指定的标准、要求与指定的合作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将签订的合同送交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备案。甲指材料设备有:,见附件《甲指材料设备一览表》。 6.5不在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2?月?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不含增值税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
增值税: (1)增值税率:
9 % (2)人民币(大写)(¥
元)。 3.含增值税签约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5.本条款约定的增值税率为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本条款约定的增值税额为按国家增值税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额,此税额不代表本合同执行中承包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益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实际税率根据国家最新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执行(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协议,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签证、变更,双方往来文件等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经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详见经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 1.1.6其它 1.1.6.2签证:指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或其授权人对完成合同内容外的零星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做出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签证、变更,双方往来文件等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以上文件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号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日后施工前30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该项目施工所需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在提供图纸后28天内提交,施工方案在该项工程开工前14天内提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发文通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承包人发文通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监理人发文通知。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场内施工道路,并承担场内道路修建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红线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协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完成本工程建设无关的其他任何场合,若有需要用于其它场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完成本工程建设无关的其他任何场合,若有需要用于其它场合,需征得承包人同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据实进行调整。合同内已有材料、设备、人工费等相关单价的参照执行;合同内没有相关单价的执行最新一期信息价;合同内没有相关单价也无相关信息价可参考,则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在开工前负责完成场地内建筑物、附着物及地下障碍物的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 (2)发包人提供场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从接入点至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接通,接通所需费用及施工期间水电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费。 (3)施工场内道路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0.3条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相关规范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四套,电子版两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组卷。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与本合同管理,代表承包人行使一般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所发出的一切通知、签证、函件、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方可产生效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能少于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行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于7天内无条件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含3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报发包人备案,请假3天以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批。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按每天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应按监理人书面通知进行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书面要求之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直至承包人更换为止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本条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更换人员书面要求之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止。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请假5天(含5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报发包人备案;请假5天以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批。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生一人次,承包人按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惩罚性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员、质检员。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下室、房屋主体结构。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一条第6款约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甲方专业分包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6条。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提供10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函形式见附件《履约担保》;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含增值税的签约合同总价的5%; (3)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若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在履约担保期前届满的,承包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有效期限相衔接履约保函,履约担保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履约保函。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合同范围内建设期和保修期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质量; (2)安全; (3)。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规范及标准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24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等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场内外接口及相关道路的疏导。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其相关要求;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场外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2)施工总进度计划;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5)季节性施工措施; (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8)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执行。监理人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如遇到重大或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及高支模等详见危大工程清单),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进场通知后3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发包人应于正式开工7天内完成本专用条款2.4条相关内容; (2)进场后7天内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与图纸; (3)提供图纸后14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满足开工要求的前提下由承包人自行安排。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进场后7天内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承包人必须按确定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施工。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该条款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延误累计15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进行赶工,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个节点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若在后面某个节点,承包人工期达到发包人要求,则发包人退还以前的工期违约金。 (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误期时间为:从合同约定竣工日起至实际竣工日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3)此项违约金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其它方式收回,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100
mm的雨日超过1天; (2)持续一日6级以上大风天气; (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 (4)日气温超过40°C的高温连续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以上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布的项目所在地的气象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所用建材需采用国内一线品牌。坚持低能耗、高标准、绿色环保。所用材料要用质量好、健康环保的大品牌,保证无气味,无有害材料,达到建成就能投入使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应接收发包人供货到现场的材料设备并承担照管责任。承包人按工程管理规范验收,若验收不合格通知发包人退货。若验收合格,后期的施工质量与材料设备供货无关。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内到送达地点清点、检验与接收,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甲供材保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要求进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包括:施工条件的改变;因发包人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的错、漏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相关通用条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约定。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执行通用条款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执行通用条款种方式确定。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许昌市的材料信息价,信息价没有或不合理的按施工期当地或周边地市市场价。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的调整按出零坪,主体结构封顶,二次结构完成,装修工程完成四个阶段,结算时人工费价格指数按照施工期间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价格指数之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②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③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价的变化(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约定的允许调整的内容除外);④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款; ②合同内全部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额及其税金后)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额及其税金后)的95%; ③竣工结算并审计完成后15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遗留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在拨付进度款时同期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接到工程量报表后3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接到工程量报表后7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年利率7%计算逾期进度款利息。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并按国家相关竣工验收规范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的施工队伍和施工机具等应全部撤场,并保持场地整洁,完成建筑垃圾外运,做好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审计部门相关的结算资料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同等数量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到场解决。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且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年利率7%计算逾期进度款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除给予相应工期顺延外,还应承担承包人利润等其他损失。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需经过承包人同意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除给予相应工期顺延外,承担承包人直接成本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除给予相应工期顺延外,承担承包人直接成本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除给予相应工期顺延外,承担承包人直接成本损失。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发生出借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本工程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该部分转包的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转包合同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且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3)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合同中所述违约情形和相关违约责任约定计算。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6度以上、火山爆发、雪崩、飓风等,8级以上大风,洪水、流行病疫情、政府禁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依法投保,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购买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说明关于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在预算范围内选定,若甲方提出的品牌超出预算价格,则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本工程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图纸疑问回复、图纸答疑、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局部空间装修做法汇总。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4)材料价格按2020年第五期《许昌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12月份主材价,未包含的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 (5)税金按9%计入。 (6)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调整依据豫建标定【2020】42号文件执行。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4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为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不含工程设备)的2%,服务内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 4.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www.xcggzy.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后自行下载。如有缺项、漏项或少算现象,请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提出。 投标人按照下载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现行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以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为准。 2、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以《许昌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许气联办【2016】21号文件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所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综合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五、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近年财务状况;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十、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参照本章提供的格式填报。 如有本章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规费RMB¥: 元 税金RMB¥:
元 安全文明措施费RMB¥:
元 暂列金额RMB¥:
元(如有则填) 专业暂估价RMB¥: 元(如有则填)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标段 | | 投标人 | | 项目负责人 | | 级别 | | 注册编号 | | 技术负责人 | | 职称 | | 证书编号 | | 投标报价 | (大写) | (小写) | 其中: 规费RMB¥: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RMB¥:元 税金RMB¥: 元 | 投标质量等级 |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投标有效期 | | 优惠与服务承诺: (包含优惠承诺、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按扬尘污染整治标准进行各工序的施工) | | | | | |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承诺书 序号 | 内 容 | 1 | 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系本公司正式职工,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公司承诺该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能及时到位和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 2 | 我公司近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如声明不实,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 3 | 我公司近三年内,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如声明不实,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 4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1、我公司以前所承建的工程均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截至开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我公司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 5 | 质量承诺: | 6 | 服务承诺: | 7 | 其他承诺: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提交凭证: 1、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附本项目本标段“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 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附真实合法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主要 工作 业绩 及担 任的 主要 工作 | | | | |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六、资格证明文件 (附复印件) 七、近年财务状况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十、其它材料
(工程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内容完整性;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3)风险管理措施。 注:如项目涉及BIM则列,无可不列。 第八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