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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县城供暖建设项目(设计)+无标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巴青县县城供暖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那发改投资【2020】9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巴青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藏农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西藏农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工程名称:巴青县县城供暖建设项目(设计)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总供热面积16. 84万平方米,供 热总负荷为8. 86MW,拟在该区域建设太阳能釆暖加电锅炉能 源站1座,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釆暖系统,太阳能集 热面积48983平方米,安装4WM电极锅炉2台,并建设与锅 炉房配套的附属设备,供热管网一次线总里程长度约为5290 米,二次线总里程长度约为13585米,换热站4座,室内散 热器暖系统16. 84万平方米。

2.4设计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的后期服务等工作;(配合审图工作、设计交底、验收及设计变更等各专业技术问题的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本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按藏建市管函〔2013〕119 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报名有效期内进行备案。(区外设计企业须在藏备案)

3.4设计成果提交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

3.5独立法人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1224日至 202012月30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50.00元人民币,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相关票据。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5.2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5.3招标文件费用:850元/套,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

各投标单位须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联系方式

人:西藏农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31号

人:   邓先生         

   话: 13308919993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北路3号

人:      兰先生             

   话: 18080222529             

 

 

 

                                2020  12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