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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海街道2021年度街道项目建设土方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望海街道2021年度街道项目建设土方平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1- 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海街道2021年度街道项目建设土方平整工程已由海盐县人民政府望海街道办事处望街[2021]5号文件(项目代码2101-330424-04-01-55899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县望海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望海街道 

2.2建设规模:望海街道2021年度街道项目建设土方平整工程,本次设计对已征用土地约1000亩平整,推土6万方挖运3万方,如遇多余需外运,场地整平后高差控制在±20CM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150万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望海街道2021年度街道项目建设土方平整工程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19 00分至2021221400请各投标人登陆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2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1221400,地点为海盐县望海街道建办332开标室(盐齐路62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县望海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望海街道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西15楼

 编:314300                                编:314300

系人:蒉文峰                              人:徐佳怡

 话:0573-86181082                         话:0573-86883951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如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打印件中需明确用途为招投标使用且在有效期内)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6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7

企业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8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中需明确用途为招投标使用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