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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凤凰栖公墓建设项目(一期)补遗说明01号(招标变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补遗说明 01号

 

致各投标人:

1、施工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压证施工制度。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2日,以建设单位现场考勤为准)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保留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得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修改为:“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压证施工制度。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2日,以建设单位现场考勤为准)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保留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得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2、施工合同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其余保持不变。

 

 

 

                                                      高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0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