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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袁花镇镇西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EPC(招标公告)

海宁市袁花镇镇西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袁花镇镇西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已由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2-330481-04-01-876473,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镇西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及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海宁市袁花镇镇西村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服务用房一栋,面积约2989.32m2,层数二层;新建水泵房一栋,面积约30.7m2,层数一层;室外绿化;混凝土道路约127m2;停车位约123m2;室外花岗岩广场约147m2等工程。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本工程全部完成建设施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室外相关配套设施等全部完成建设施工所需的施工图)。

2.4本工程建安投资:约800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122202133 9  00 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主获取。(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镇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  

   编:  314409                        编:  314400   

人:   陈先生                   人: 朱先生     

   话:  286827                        话:0573-87239122   

   真:                                真:0573-8723912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设计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及以上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施工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2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投标人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中需为原件。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1

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3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