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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一村安置房项目D3-3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邱一村安置房项目D3-3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1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邱一村安置房项目D3-3地块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审批【202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招标人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宁波市东部新城内)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389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5193平方米,其中住宅78700平方米,幼儿园4000平方米,物业、社区及其他配套用房3093平方米,地下室39400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75906万元

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约57515万元

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造价控制目标:同施工造价控制目标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邱一村安置房项目D3-3地块工程的施工、交付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1.4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完成录入;

3.1.5投标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完成录入;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h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1年2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大厦A座9楼934室

   联系人:薛健炳、毛军华、汤幸杰

   电话:0574-89076310、13326126226

   传真: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