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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花园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禅发改投审〔2020〕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骐升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花园社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花园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主要对花园社区进行提升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梳理停车空间,整治灯光、绿化景观、完善环卫及消防设施,统一协调社区风貌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693万元

2.3 项目周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450个日历天(含设计时间),具体根据招标人的建设计划执行。缺陷责任期为1年,从工验收日起计。

(1)设计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计划2021320214月完成所有工程任务的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要求:39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5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225月。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 招标范围包括:

2.4.1.1 设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方案设计等,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协助办理概算备案、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承包人需完成或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提升工程等。项目需采用限额设计,控制建安工程费之和不超过4230万元。

2.4.1.2 施工: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第三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与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4.2 项目总投资约为4693万元,招标控制价为43,720,900.00元,其中:

(1)设计费估算价为140.80万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100%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408,000.00元;

(2)建安费估算价为4231.29万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100%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42,312,900.00元

2.5 承包方式:

设计部分:固定折率包干,且设计费结算总价不能超过经审定的预算价中的设计费

施工部分: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按经审定的预算×建安工程费固定中标折率,作综合单价包干),且建安费结算总价不能超过经审定概算价中的建安×建安费固定中标折率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发包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的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任意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上述第(1)点要求的施工单位与具备上述第(2)点要求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符合要求的一个设计单位与符合要求一个施工单位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招标公告 4.2.1(1)资质的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企业资质类别分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5.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牵头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 对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牵头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3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 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5.4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5 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4.5.6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1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否则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225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225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骐升市政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32号(自编6号)三楼之二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757-83354402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6号圆方广场(桂城员工村)综合楼五层C2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86253572

传    真:0757-86253572

电子邮件:gdzzxm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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