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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其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粤交规划字〔2020〕834号)文件进行项目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同时本项目沿线惠城区飞云顶矿区、惠阳区新圩矿区采矿权可根据已编制完成的建筑用花岗岩矿详查报告、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区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进行投资建设受惠州市人民政府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具体开展招标相关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投资人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主线位于岭东名郡惠州市,其主要途经为惠州市博罗县、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线起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与博罗县交界汤泉,沿途经过惠城区江北街道、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马安镇,惠阳区永湖镇、良井镇,惠东县白花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终点接入惠深沿海高速。设置惠东、水口2条支线,其中,惠东支线由白花镇向东连接范和湾,与惠深沿海高速及规划深汕第二高速衔接;水口支线起于主线水口枢纽立交,由西向东在屋村附近接入惠大高速。项目主线里程约64.293km,惠东支线约22.69km,水口支线里程5.249km。项目主支线总里程约92.232km,总投资约306.66 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为准),其中包含建安费、征拆补偿费等。建设期:36个月。

(2)惠州湾高速公路途经惠城惠阳,沿线个矿区可有效保障该项目的砂石料供应,同时稳定供应当地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建筑市场等。本项目将惠州湾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与沿线惠城惠阳新圩矿区的采矿权联合招标。

惠城飞云顶矿区:矿区位于惠城区横沥镇盐径村飞云顶地段,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标高为+152米—+0米,矿区面积为0.404平方公里,资源储量为1490万m3(可采储量为901.97万m3),设计年开采规模为130万m3,出让年限为8年,出让底价为11143.21万元。

惠阳新圩矿区:矿区位于惠阳区新圩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标高为+229.18米至+30米,矿区面积为0.502平方公里,资源储量为2917万m3(可采储量为2479.45万m3),设计年开采规模为300万m3,出让年限为10年,出让底价为30125.32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高速公路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人。

(2)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

(3)中标人应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2.2.2矿区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沿线惠城区飞云顶矿区和惠阳区新圩矿区采矿权出让

2.3本次招标建设方式BOT与BOT+EPC两种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财务报告指201720182019年度。

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4)总资产310.79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109亿元人民币以上(注:总资产与净资产以2019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表为准。下同)

5具有不少于5亿元自有资金(提供银行资金存款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6)在国内参与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累计里程不少于65公里。

7)具有不少于310.79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条款的(1)(2)(3)项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相关指标按各联合体成员的相关数据累计值应符合3.1条款的(4)(5)(6)7项要求

3)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超过5,其中勘察设计单位不超过3个,联合体主办方应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4)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本项目投标。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出资比例。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下载,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请投标人自行察看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其中电子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书面文件应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已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具体内容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已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执行。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载。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        

 址: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25号       

人:周工                           

   话:0752-2829300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华乐南苑1单元14层02号

人:吴工

   话:0752-2599297

 

备注:

1、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

2、鉴于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上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