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员服务:18613300628 人才服务:13466576209 资质热线:13391509550(官微同号)

曾家起点投资有限公司采购2021年度清扫保洁服务单位(第二次)(招标公告)

曾家起点投资有限公司采购2021年度清扫保洁服务单位(第二次)采购邀请书

重庆捷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曾家起点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为曾家起点投资有限公司采购2021年度清扫保洁服务单位(第二次),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服务期限

曾家起点投资有限公司采购2021年度清扫保洁服务

90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资金来源

采购人资金已到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取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运输服务许可证》。

注:供应商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以上资格文件原件备查)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122日至2021年2110:00。

(二)磋商文件获取地址及方式: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自行下载。文件购买费:¥500.00元/分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三)响应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具体谈判室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幕。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1日北京时间10:00。

(五)响应时间:2021年21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

(二)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

1、磋商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供应商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户。

2、磋商保证金交款时间要求: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个小时前。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具体到账情况均以市交易中心所展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3、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

4、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

5、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曾家起点投资有限公司采购2021年度清扫保洁服务单位(第二次)磋商保证金”。

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6、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注:现已调整为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时须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磋商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现场查验;

8.以上要求须均满足,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才有效。

二、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磋商保证金。

【提示: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72115】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

2021年217时00分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到的磋商保证金为有效磋商保证金(以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报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合格,报价人所缴纳的报价文件费不退还:

1.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的;

2.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不足的;
3.报价人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照相应账号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4.磋商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响应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为减少响应误差,响应供应商须于2021年12614:00前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响应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七)响应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磋商项目所有澄清公告以及质疑回复(如果有)一律以公告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响应供应商注意下载,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响应供应商已收到本项清公告以及质疑回复文件。如响应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

(八)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期间未配合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完成相关工作(如提前退场等),视为其完全认同磋商记录、评审结果,并对磋商、评审过程无异议,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其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捷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老师

 话:023-65360396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龙湖拉特芳斯商业街二街区2栋0823

(二)采购(质疑、询问)人:重庆曾家起点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话:1306832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