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金海岸二期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现将该项目有关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大亚湾【2021】007
工程名称:黄金海岸二期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人:惠州大亚湾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昕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中标候选人 | 投标 报价 (下浮率) | 质量等级 | 工期 | 项目 负责人名称及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综合 得分 | 排序 名次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设计:15.00% 建安 工程:0.28% |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 总工期为1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施工工期为100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 项目经理: 李伟 1903001023588 设计负责人: 李肖贤 粤高职证字第1803001010297号 | 90.79 | 1 |
联合体: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设计:16.00% 建安 工程: 2.50% |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 总工期为1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施工工期为100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
项目经理: 谢天涛 粤高职证字第1300101064814号 设计负责人: 刘洁 123330996 | 81.36 | 2 |
联合体:惠州绿之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设计:10.01%建安 工程: 0.05% |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 总工期为1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施工工期为100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 项目经理: 张小燕 粤高职证字第1800101044096号 设计负责人: 杜秋霞 20190092288 | 77.19 | 3 |
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拟派本项目经理1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拟派本项目经理1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职称。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惠州绿之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惠州绿之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拟派本项目经理1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职称。
二、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3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名单:
(1)联合体:广东筑芝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联合体:惠州绿之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联合体: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4)联合体:惠州市百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四)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对各投标文件的审查,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
(五)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六)废标情况:无。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惠州绿之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八)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实名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将暂停招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答复之后还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同时,请将书面材料抄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地址: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创新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2-5190880。)
项目开标时间:2021-01-20
公示开始时间:2021-01-22
公示结束时间:2021-01-26